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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人权思鉴”学术论坛第二期:义务教育与受教育义务:概念辨析与关系考察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9    点击量:


2023年11月29日下午19时,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学生会主办的“人权思鉴”学术论坛系列第二期活动在学院路校区图书综合楼八层0814会议室举行。本期论坛的主讲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2022届硕士毕业生余若凡;点评嘉宾有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班文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李红勃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王理万副教授;与谈人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狄磊、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王子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梁亚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一宏、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张玉芳。会场座无虚席,来自人权研究院和其他学院的二十余名同学前来旁听。

本期论坛主讲嘉宾余若凡作了主题为“义务教育与受教育义务:概念辨析与关系考察”的报告。主题报告分为四个部分。

在报告的第一部分“问题的引出”中,余若凡借由学界关于宪法受教育权利义务条款的讨论引出文章的问题意识,即学界有关义务教育和受教育义务的讨论总是存在二者互释的倾向,明晰义务教育与受教育义务的关系成为对于宪法受教育权利义务条款更为深厚理解的前提。在报告的第二部分“义务教育的概念内涵和规范结构”中,余若凡从国际人权法维度、宪法维度至法律维度对义务教育进行多重维度的分析,由此为义务教育厘定独立的概念内涵与规范结构。在报告的第三部分“受教育宪法义务条款的历史解释与体系解释”中,余若凡提出采用体系解释的方法,将宪法受教育义务条款同宪法上的其他教育条款联系起来,以此提出新的解释方案。对义务教育和受教育义务关系的考察由此进入法律层面。

在报告的第四部分“义务教育与受教育义务之关系”中,余若凡通过对《义务教育法》上的“接受教育”这一事项进行具体化,将这一事项拆解为“进入教育”、教育的法定表现形式、形式和实质意义上的“完成教育”等多个部分,分别将之归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中,从而形成对于二者关系的理解。余若凡认为“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这一概念只能是“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这两个集合的并集。同时,在纯粹的“权利本位”的人权领域中,在权利的实现过程中企图加入任何关联义务的行为都是极其危险和有害的。故而,上述两个集合之间的交集只能是空集。由此,再将上述要素分别归于两个集合之中。

在交流环节,与谈人和点评嘉宾分别对主题报告及论文进行点评、提出建议。

与谈人狄磊首先从文章第一句话着手,提出了从宪法本身而不是学界观点出发进行论证,以避免落入“批判的批判”逻辑陷阱的建议。此外还指出了本文在外文资料方面的缺失,阐释了资料检索的重要性,并分享了如何进行资料检索。

与谈人张玉芳首先肯定了本文的研究价值和创新性、突破性,接着谈论了自己关于义务教育强制性的逻辑理解,并针对文章中涉及的具体内容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如文章在谈社会福利国家的目标规定时是否要进行国民教育权和国家教育权的探讨。

与谈人王子渊在线上参与交流,首先对本文的选题表达了赞赏,认为辨析义务教育和受教育义务是一个真问题。其次从标题、段落首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认为着重叙述一个点会让文章论证更好,希望后续能寻找到一个更好的逻辑来贯穿全文。

与谈人梁亚伦认为本文有大量的教义学分析、关系梳理,但是仍存在一些理论和技术上的问题,比如有模糊试图解决的问题的倾向、文章结构设计的体量分配欠妥等,建议增加图表以降低阅读难度,并建议关注最新学术观点、保持学术对话性。

与谈人陈一宏认为本文有两大亮点,一是中文资料的引用非常规范、详实,二是将解释受教育义务条款与人民当家作主联系起来,非常具有创新性。同时结合《研究生法学》审稿要求,详细分析了本文在选题、论证以及表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随后,三位点评嘉宾从不同角度出发,分享了对主题报告和学术研究的意见。

王理万副教授首先指出了本文相较之前在题目和论述上所作出的改变和进步,其次提出了在进行体系解释时打破宪法序言、总纲等限制以形成一个更体系、更圆融的体系框架的建议,接着指出了文章部分观点存在的问题,如将初等教育论述为开端性的逻辑错误、基础教育的功能论述不准确等问题,并就义务教育三个特性之间的逻辑顺序表达了自己的思考。

李红勃教授首先赞赏本文从教义学和规范意义角度对一个基本规范进行论述,接着从实质和形式两个维度提出了本文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建议。在实质上,文章在立论、论述、核心问题处理方面存在问题,建议方法论上可以借鉴霍菲尔德权利理论;在形式上,文章结构的设计存在重复、冗余之嫌,借此告诫大家一篇文章要做到编辑友好和读者友好。最后肯定了本次讲座作为一种会诊式研讨的价值。

班文战教授充分肯定本文从广泛的人权法视角分析具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以及文章作为学术讨论的“样本”的意义,同时从研究的对象和价值、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观点三方面提出问题和建议。第一,现有题目确有研究价值,但仍可在说明宪法教育条款的内容和根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宪法教育条款(特别是受教育义务规定)的背景、影响、问题和完善方案。第二,三个维度和四种解释的视角比较广泛,但需要加强宪法、国际人权法和法律这三个维度之间的关联,明确中国法律和中国批准的国际人权公约在中国宪法解释方面的作用,统一宪法维度中的历史解释方法和体系解释方法的观点。第三,建议关注中国宪法教育条款与中国相关法律和中国承担的相关国际法律义务之间的差异,考查中国宪法受教育义务条款与劳动、兵役、纳税义务条款之间的异同,加强与外国宪法教育条款的比较分析。

讲座尾声,在场同学积极表达了自己对本次主题报告的疑问、思考和建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宋泽从文章的论证重点、文章对于义务教育核心特质的探讨、文章对制度性保障等理论概念的使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陈永乐从文章的论证路径、材料使用、理论基础、解释方法和结构层次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余若凡分别对五位与谈人、三位嘉宾老师和在场同学的发言进行了简要回应。在师生们热烈的交流中,本次学术论坛圆满结束!



文字:李高翔、马洋洋

摄影:王盼盼、马晟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