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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刘昕生: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的审议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9    点击量:

202346日上午945分,在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教授的主持下,本学期全球人权论坛系列讲座最后一讲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行。原中国驻塞浦路斯共和国大使,前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咨询会人权专家刘昕生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的审议机制”为题,为人权研究院师生作了内容丰富的专题讲座。

刘昕生大使开讲

本次讲座重点讲解了以下四个方面:联合国审议国别人权的源起、发展与改革;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人权理事会与中国的关系。


一、联合国审议国别人权的源起、发展与改革

刘昕生大使指出,1945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首次将人权的概念与活动引入国际关系与国际领域,其中第六十八条是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下属的人权委员会成立的基础。在人权委员会成立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其是否可以审议国别人权问题一直存在争议。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人权委员会认为人权问题属一国内政,根据“不干涉内政原则”,其无权审议国别人权问题。

19676月,经社理事会1235XLII)号决议授权人权委员会、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审查“有关大规模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南非共和国推行的种族隔离政策”。第1235号决议开创了相关审议的先例,更为重要的是,该决议规定人权委员会有权审查所有国家内有关严重侵犯人权与基本自由情事的情报。人权委员会根据该决议成立了个人人权来文以及国别人权形势两个机制。此外,人权委员会在制定国际人权公约、发展人权法、推广人权程序与实践等方面也做出了积极贡献。

冷战后,人权委员会受困于高度政治化等问题,国别人权审议被西方用作政治工具,人权委员会的审议失去合作基础。联合国大会于2006年成立人权理事会以取代人权委员会。改革后的人权理事会在运作效率、级别等方面都得到了提高。


二、普遍定期审议机制(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刘大使指出,联合国人权机制改革的最大成果即为国别人权的“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刘大使详细阐述了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依据、审议原则、审议目标、组织方式、工作模式、审议结果及后续行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尽介绍。刘大使认为,在积极方面,作为联合国人权机制改革的成果,普遍定期审议是人权理事会保护人权活动的重要政治机制,为发展国际人权事业做出了贡献。由于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公平、透明和可监督性,其较好地解决了“冷战”时期国际人权领域普遍存在的政治化、选择性与双重标准问题,使会议气氛得到改善。但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对普遍定期审议重视程度不够,仍存在政治化思维,且审议中提出的建议缺乏必要的执行与辅助机制,使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三、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

接下来,刘大使重点介绍了人权理事会的特别程序。刘大使对以下内容进行介绍:特别报告程序的历史发展,尤其是冷战前后的变化;该程序的发展现状;专题报告员的提名、甄选、和任命标准以及这一过程中咨商小组的重要作用;专题报告员的职责;任期以及该程序与各国的关系等。在专题报告员的职责方面,刘大使重点介绍了国家访问、提交专题报告和人权专题研究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刘昕生大使为同学们授课

四、与中国的关系

最后,刘大使讲解了人权理事会以上机制与中国的关系。刘大使强调我国长期保持与联合国人权保护机制的积极合作,包括在普遍定期审议前,认真全面撰写《国家人权报告》并广泛在国内征询意见;在审议过程中,以开放、坦诚、负责的态度对各国的建议进行回应,并得到了大部分国家的充分肯定。此外,刘大使从中国积极接受特别程序专题报告员访华的角度说明中国对人权理事会的积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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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昕生大使与张伟教授进行讨论


在聆听了刘大使的讲解后,人权研究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就国别人权审议机制与条约机构审议机制之间的关系和互动、中国在应对普遍定期审议过程中所做准备的流程和具体内容、特别报告员的任职资格等方面向刘大使提出问题,并得到了耐心解答。

刘昕生大使与同学们进行互动


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掌声中落下了帷幕,本学期的全球人权论坛系列讲座圆满结束!

供稿:彭雨宸、单广瑞、谢炅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