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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法治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广州成功举办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13    点击量:


2018年12月12日,由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主办,广州法治建设研究中心,广州市法学会人权法学研究会承办,广州大学法学院,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协办的“改革开放四十年法治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广州举办。来自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相关实务部门代表约40人参加。我院特聘教授刘海年,沈永祥,兼职教授陈振功,常务副院长张伟,副教授孙萌,学术编辑闫姿含参加了此次会议。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副研究员王欢主持会议,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执行院长陈佑武,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常务副院长张伟致辞。

陈佑武教授首先对与会代表的到来和支持表示感谢,并对广州人权研究院的成立和发展进行了简要介绍,谈了对十四年来人权研究院发展历程的思考。同时希望和中国政法大学以及其他机构加强交流合作,推动科研和人权教育的再发展。张伟教授表示非常高兴和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合办此次会议,谈到,在12月10日举办的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致信中指出,我国人权研究工作者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为丰富人类文明多样性、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今天举办这个学术研讨会,正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和号召的有力举措。张伟教授指出,我们要查漏补缺,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沿着前人的步伐,为未来中国人权教育和研究的发展做出我们这一代人的贡献。

会议围绕“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具体人权及其法治保障”,“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法治事业的发展”,“中国法治理论的发展与创新”的议题进行了主旨发言和交流讨论。



刘海年教授在题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与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的发言中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们对权利的要求非常迫切,特别是1991年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的发布,由此开始,国际社会一些思想和观念开始引入我国法律当中,民法通则和刑事诉讼法中也开始有所体现,我们的法律开始一步步接受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优秀成果,也就是《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精神。人权入宪,宪法修正案更加强了对人权的重视力度,在人权这一伟大名词的思想指导下,我国立法司法执法都有所体现。刘海年教授指出,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党对人权的重视,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对引领人权事业更好发展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沈永祥大使在“坚持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主旨发言中,结合自身经历,谈到人权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这其中有两个重要的标志。其一是1949年建立新中国,这不仅标志着国家进入和平时期,而且为人权保障创造了良好条件,男女平等,男女同工同酬开始有所体现。其二是1978年改革开放,国内开始重视人权的发展,我们开始根据本国国情实行人权普遍性实践,中国开始参与联合国的人权会议和工作。沈大使指出,四十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和中国的人权事业才能不断进步。



陈振功教授作了“改革开放是中国人权发展的内在动力”的发言,指出中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是和中国人权的发展进步呈现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前行的良好态势的。陈振功教授谈到改革开放前三十年的三件大事:第一件大事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对外争得了民族主权,对内人民当家作主;第二件大事是1949年《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这两个文件规定了人民享有的各种权利和义务,是人权在宪法中的体现;第三件大事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开始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这为未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奠定了丰厚的物质基础。陈振功教授谈到,改革开放犹如一道曙光,改变了旧有的经济体制,打开了国门,引进了先进的技术,经济管理理念和方式,使国家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开始走入了正轨,人权的发展与国家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是分不开的。

孙萌副教授做了“联合国人权机制与中国实践”的主旨发言,介绍了联合国人权保障机制,以及中国参与联合国人权实践的一些贡献和面临的挑战。孙萌指出,中国与联合国人权事务从消极对话到积极参与,到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变化,我们提出了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核心的人权理论体系和保障体系,这都表明了我国对人权研究力度的加强。中国通过近三十年的努力,在联合国的话语权逐渐强大,然而我们也面临着挑战,未来,如何通过加强国内人权保障来增强在国际层面进行人权对话的信心,需要进一步的思考。

来自广东金融学院的安雪梅教授,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的袁兵喜教授,华南师范大学的崔卓兰等教授分别就“知识产权法律变迁的基本面向”、“论劳动合同法倾斜保护的限度”、“法治行政的风雨来时路”等进行了精彩的主旨发言。

最后,与会代表就议题和发言进行了交流和讨论,“改革开放四十年法治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圆满结束。



撰稿人:闫姿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