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4日,古德孟德·阿尔弗雷德森教授为我院学生开展了为期5天的“国际人权法”课程。2018级全体硕士生参加了本次课程的学习。
古德孟德教授多年来一直从事国际人权法研究,他曾任联合国少数人权利保护工作委员会主席(2006年)以及联合国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委员(2004-2006年),他已经在全球100多个国家讲授了国际法和人权法,在国际人权法、少数人权利研究方面颇有建树。
此次授课共计5课时,授课内容包括联合国的人权机制,少数人权利以及国家的人权实践等内容。古德孟德教授在第一次课上介绍了人权的分类、主要特征等国际人权法的基本知识,并对国际人权法的来源、联合国人权机构以及其他参与人权工作的组织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他提到非政府组织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它们在国际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联合国了解的信息中的很大一部分都来自非政府组织。第二次课则着重分析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的内容,古德孟德教授建议我们仔细阅读法律文书 ,斟酌法条中用词的含义。在涉及到死刑存废问题时,古德孟德教授以提问的方式引发了我们对于“是否应当废除死刑以及赞同废除死刑的原因”等问题的思考。另外,古德孟德教授还解释了不歧视原则和特别措施之间的关系,并介绍了少数人权利及其在维护和平、防止暴力的种族和宗教冲突方面的作用。古德孟德教授还为我们归纳出了少数人的特点,并强调少数人的界定还需满足在当地生活了三代以上的标准,且只要满足了少数人定义的国际标准就构成国际法上的少数人,而不取决于其所在国的承认。在第三次课上,古德孟德教授对监测各国人权情况的联合国机构和国家人权机构的职能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并且介绍了国家基于宪章机制和条约机制的人权义务。如国家需要定期接受人权理事会的审议,并且向其批准的条约的条约机构提交定期报告等。在第四次和第五次课上,每位同学都对国际人权法相关的议题进行了5到8分钟的演讲,古德孟德教授进行了简短的评价和总结,并对同学们在学习国际人权法过程中遇到的困惑一一进行了解答。
为期5天的“国际人权法”课程在同学们的鼓掌声中圆满结束,期待古德孟德教授的再次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