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工作的通知》及《人权研究院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实施细则》之规定,经导师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代行职责)审核及评定,现将推荐名单及被推荐人成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6月21日-6月23日,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由学术分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联系邮箱:ihrjiaowu_cupl@163.com,电话:010-58908276。
人权研究院硕士生导师认定信息公示表.docx
人权研究院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实施细则+.docx
人权研究院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