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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2022年第一期社会性别与人权师资研修班圆满结课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8    点击量:


2022年10月29日至10月30日,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主办的“社会性别与人权师资研修班”通过腾讯会议在线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3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近40位老师参加了本次研修班。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小楠做开幕致辞,并对进行讲解的专家、参会教师以及研修班举办状况与目标分别做了介绍。各位参会教师对各自的研究和教学情况做了介绍。

(刘小楠教授致开幕词)


10月29日上午,会议以“国际人权法”为主题展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白桂梅对国际人权法的框架与主要内容进行了讲解。白老师首先向大家讲授了“人权问题”和“人权”的概念。随后,白老师向参会教师介绍了国际人权法、国际人权宪章、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国际人权保护机制等内容。在交流环节,白老师和大家交流了当前国际人权保护机制的运行和发展,与会教师就该问题积极提问和讨论。

(白桂梅老师讲解)


10月29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戴瑞君围绕社会性别与国际人权法展开了讲解。戴老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女权运动的历史发展和社会性别理论的具体内容。在梳理了上述背景之后,戴老师利用社会性别理论,从公私两分、人权法的内容和定义、国家人权义务三个角度对人权法进行解构与建构。最后,戴老师和大家分享了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内容。在交流环节,参会教师围绕戴老师分享的内容积极讨论,进一步交流了我国当前的性别主流化和女性权利保护的现状。

(戴瑞君老师讲解)


10月30日上午,参会教师就“性别平等与不歧视”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在中国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讨论。参会者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三个关键原则(性别平等、不歧视、国家/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入手,重点阐述了性别平等与性别歧视的相关概念及内涵,并通过举例,进一步对形式平等、实质平等等概念进行识别和辨析。茶歇后,参会教师讨论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意义和内容,并结合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中国的结论性意见,分析了中国执行《公约》仍面临的挑战和可采取的改进措施。

(参会教师学习讨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0月30日下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全国总工会干部培训基地客座教授林燕玲教授就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及其在中国的实施做了详细介绍和分享。林老师以对新冠康复者对就业歧视案例为开篇,向我们介绍了公约的特点和内容。接着谈到以公约审视中国反歧视制度的制度建设。休息片刻后,林老师为我们介绍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消除劳动世界的暴力和骚扰公约》,首先分析了为什么要制订暴力和骚扰的劳工标准,其次介绍了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最后林老师谈到了公约对中国的影响和价值,我们应当特别关注国际劳工标准的三条实施途径。

(林燕玲老师讲解)


此次研修班对国际人权法、社会性别理论、性别平等、就业歧视等人权议题进行深入探讨,进一步促进高校教师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提高社会性别教学能力,从而对推动性别平等主流化、实现性别平等产生积极影响。参会老师充分肯定会议日程与内容安排,表示在会议讨论和学习中深受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