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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人权思鉴”学术论坛第一期:如何发现国际人权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6    点击量:

2023年9月21日下午19时,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学生会主办的“人权思鉴”学术论坛系列第一期活动在学院路校区图书综合楼八层0814会议室举行。本期论坛的主讲嘉宾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2023届硕士毕业生狄磊;点评嘉宾有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班文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孙世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王理万副教授;与谈人有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余若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陆一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姜居正、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黄瑛。会场座无虚席,来自人权研究院和其他学院的二十余名同学前来旁听。

论坛伊始,人权研究院副院长班文战教授发表致辞,祝贺本院学生自主创立的学术交流研讨平台举办首场活动,感谢学生会同学的辛勤付出,欢迎各位老师和同学参与交流研讨,希望论坛能够丰富形式、扩大规模、吸引更多人权法学人的参与,并勉励人权研究院的在读学生在论坛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其后,本期论坛主讲嘉宾狄磊作了主题为“如何发现国际人权标准——以经社文权利个人来文程序为例”的报告。主题报告分为五个部分。

在报告的第一部分“为什么需要‘发现’国际人权标准”中,狄磊从国际人权法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即国际人权规则、国际人权机制之间的相互关系出发,表示:机制会不断实践、规则会在实践中不断更新,由这种实践更新所生成的新问题、新思路、新答案,就是“国际人权标准”。他以“基于信念拒服兵役的权利”和国际人权法中国家的三重义务为例,讲解了发现国际人权标准的方法、资料来源和基本立场。根据该思路,狄磊指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正是国际人权标准的“贫困户”,由此引入主题,即对旨在设立个人来文程序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以下简称“《任择议定书》”)生效十年后的批准与实践状况进行阶段性回顾与展望。

在报告的第二部分中,狄磊梳理了《任择议定书》的起草历史,并系统地回顾了《任择议定书》在“人权两公约起草阶段(1948-1966)”“委员会阶段(1992-2002)”“不限名额的起草工作组阶段(2002-2008)”的不同争议焦点和处理结果。

在报告的第三部分中,狄磊以详尽的数据分析回顾了《任择议定书》的批准情况与个人来文机制的运行情况,结论是:《任择议定书》的批准情况并不乐观,各国不接受《任择议定书》可能是由于各国对个人来文程序能否适用于经社文权利未能达成共识;来文不仅数量有限,而且类型单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工作效率也并不乐观,已有相当多的来文面临积压。尽管如此,狄磊仍认为,个人来文机制的运行并不如数据所示一样惨淡,从有限的审议中仍然可以总结出一些国际人权标准,由此进入报告的第四、五部分。

在报告的第四、第五部分中,狄磊以42起受理意见、15起实质审理意见为分析对象,尝试从中总结归纳出个人来文程序的可受理标准与实质审查标准,结论是:审议可受理性问题时,委员会通过属时管辖、属事管辖、用尽国内救济、提供充分证据等标准对来文完成了初步筛选,有效减轻了诉累;审议实质性问题时,委员会对涉及不同形式的义务的来文采用了不同强度的审查基准,使“合理性标准”形成丰富且稳定的内涵。

最后,狄磊作出初步结论和未来展望,表示各国不必担心个人来文程序会对其自由裁量余地构成干涉,也不必担心委员会对其提出天花板式的义务要求,反而可从委员会已公开的实践中建立起稳固的信赖利益;同时,目前仅有的15起实质审议意见尽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委员会适用“合理性标准”的规律,但尚不足以提炼出各类实体权利的规范内涵及其背后的法理。因此,经社文权利的国际人权标准仍有待发展。

在交流环节,与谈人和点评嘉宾分别对主题报告进行点评、提出建议。

与谈人余若凡首先对报告的亮点表示了赞赏,表示对个人来文程序的可受理标准和实质审查标准的分析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余若凡也对报告内容提出了几点批评意见,认为报告内容需要更加注重逻辑联系,尤其是报告后两部分的案例分析要厘清案件分类标准。

与谈人陆一戈则基于经贸法与人权法比较的视角提出了几点看法,希望能看到更多的对各国在表决通过和批准《任择议定书》时不同态度的原因的深入分析,同时也希望对于实质审查标准的分析可以更有层次感。

与谈人姜居正则从文字工作的角度分析了报告的语言,表示希望报告用词更加精准、语法句法更加通顺连贯、注解说明更加到位、具体问题的阐释更加深入,同时也赞赏报告的背景介绍部分为其他方向的听众普及了国际人权法的基础知识。

与谈人黄瑛表示从本次讲座中收获很多、启发很大,肯定了讲座出色的问题意识和讲故事能力,同时也指出报告在逻辑关联性、对具体问题的“为什么”“怎么做”层次的阐述、细节处理等问题上仍有改进空间。

随后,三位嘉宾老师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分享了对于主题报告和学术研究的意见。王理万副教授结合宪法研究方法,指出研究司法审查和法律适用需要关注法源问题。作为个案的审查标准,规范依据的确定要求有一定的方法论,而这种方法论自觉会随着案件的积累而逐渐生成,最终归纳出相应的标准。正如学科体系建构的过程中,只有抽离出具体的标准,才能将思辨性的哲学转变为规范性的科学,建构出自主的知识体系。

孙世彦教授首先点评了四位与谈人的发言,总结了法学研究中方法论选择的要点,并指出在行文过程中,要代入读者的视角来推敲具体语句的涵义。接着,孙世彦教授指出讲座内容存在着体系松散、缺乏主次的问题,认为研究的重点应在于《任择议定书》的特别规定。最后,孙世彦教授提出,“如何发现国际人权标准”的背景非常宽泛,关乎人权的范围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护的限度——这种限度的审查依据和法律化的可行性都有待研究,因此“合理性”的分析也非常重要。

班文战教授以“一个感受,三个建议”概括了参与本次讲座的体验及其对讲座论文的反馈。其肯定了本次讲座是一个师生思考互鉴的学术平台,并对讲座内容提出三点建议:首先,有必要明确“如何”和“是否”能发现国际人权标准是两个问题,这影响着研究所欲实现的价值;其次,讲座题目中的要素尽量统一,研究的问题也应保持一致;最后,要注意不同主体的角度,即“谁来发现国际人权标准”,因为不同的主体对讲座主题中各要素的理解可能有所不同。

讲座尾声,人权研究院硕士生刘思源、陈上分别就合法性问题的拆分以及如何发现国际人权标准的作准文本向主讲人狄磊提问。在回答了二位同学的疑问后,狄磊对四位与谈人和三位嘉宾老师的发言也作出了简要的回应。在师生们热烈的交流中,本次学术论坛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