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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妇女人权理念发展”学术研讨会综述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6    点击量:


2023923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主办的“妇女人权理念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北京成功召开。来自20多所高校、科研院所和律师事务所的6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本次研讨会以“妇女人权理念发展”为主题,共设“妇女全面发展”“无障碍”“性别平等”“禁止性别歧视”四个具体议题。以下是对会议主旨发言和与谈发言的综述。


第一单元:“妇女全面发展”主题

本主题一共有四位发言人,由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比较法研究》杂志主编解志勇教授主持,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李明舜教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孙萌教授担任与谈嘉宾。

复旦大学人权与教育培训基地研究员朱晓慧的发言题目为《妇女发展与人自身生产理论的再思考》。以恩格斯的“两种生产”理论引入,分三方面分别讲述了公领域和私领域的分裂、生育和妇女解放、家务劳动和妇女解放,认为妇女发展需要家庭性别体制和公共性别体制共同作出改变。

中国海洋大学副教授曹晟旻的发言题目为《党领导下新时代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三重逻辑》。以“总分总”结构,首先讲了新时代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接着阐释了新时代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所蕴含的三重逻辑关系——主体逻辑、价值逻辑和时空逻辑,最后指出妇女事业发展遵循的所有逻辑都必须进入实践层面获得验证。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徐爽的发言题目为《最漫长的革命:性别平等与女性全面发展》。从女性意识的角度认识自身发展,认为人的思想观念比起法律的制度变革更需要更新、也更为漫长。是时候打破对女性性别的刻板形象,解除自我设限,保持活力、坚强和开拓精神,寻求自身全面发展、做出更多社会贡献。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郭晔的发言题目为《保障妇女权益的国家责任》。郭晔副主任介绍了国家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妇女权益的主要成就、主要理念和工作机制,强调妇女全面发展应当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包括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妇女的均衡发展,妇女在全生命周期、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协调发展,在法治保障下的平等发展。

与谈嘉宾李明舜教授主张妇女的全面发展要把握一个基础三个重点,即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是基础,妇女群体在发展纲要确定的八个领域的协调发展、不同妇女群体之间的均衡发展、妇女与男子间平等发展三个重点。新时代妇女的高质量发展要与我国现阶段的奋斗目标相结合。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的两个独特作用与发挥妇女在各个方面积极作用不能偏废,并为其创造条件。

与谈嘉宾孙萌教授在听了四位发言人的发言后,分享了自己的感受。她将妇女的发展和人权的问题放在中国保障人权的特色道路里,从国际国内两方面,阐释了自己对于“人权的领域为什么要讲发展?发展和人权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的思考。她认为人权和发展是共同的,但是又是不同的,发展为人权提供基础,人权为发展提供维度。


第二单元:“无障碍”主题

本单元一共有四位发言人,由北京大学副教授、《中外法学》副主编兼编辑部主任高薇主持,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法学院叶静漪教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林建军教授担任与谈嘉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以《全面贯彻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共建“有爱无碍”的社会环境》为题指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定位明确、制度全面,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作出全要素、全链条、全场景的系统规定,覆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管理、监督等全过程。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难点问题,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完善解决问题的理念、思路和举措,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并逐步缩小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差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筹城镇和农村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以《协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与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为题,分享其在实务工作的三次经历,围绕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立法历程、女性劳动的就业保障和公益诉讼、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三个主题,指出检察机关在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以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公益诉讼中需要承担重要义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副主任张东旺以《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为题,首先指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促进残疾人和老年人全面发展的重要法律。其次分别从制定背景、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发挥残联的协调作用、提升全民无障碍意识四个方面进行详细报告。最后特别指出无障碍环境立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思想指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切实体现。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产业与规划研究所副所长陈辉以《推进信息无障碍,助力老年人、残疾人跨越数字鸿沟》为题,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数字鸿沟问题,推进信息无障碍,提升老年人、残疾人在信息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其中,特别指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设立专章规定无障碍信息交流,从公共服务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等四个方面,总结目前中国互联网在推进无障碍进程中取得的重要成果。

与谈嘉宾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法学院教授叶静漪谈到,整部无障碍环境的立法是很全面的,重点是残疾人和老年人,但实际上适用于所有有需要的人群。全面推进设施无障碍、数字无障碍,服务无障碍。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理念先进,视野开阔,立足当下又着眼未来,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与谈嘉宾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林建军分析了无障碍的内容、法律属性和无障碍建设的国家义务三方面问题。首先指出,障碍无所不在,决定了无障碍的内容无所不包,只要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等,就应该为残障者无障碍利用。其次,无障碍是残障者人权保障的重要价值基石,是平等融入社会、有效享有实现人权的前提。最后,国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承担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三重义务。


第三单元:“性别平等”主题

本主题一共有四位发言人,由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主编邓剑光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马忆南教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郑永流教授担任与谈嘉宾。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社会法室主任、研究员薛宁兰的发言题目为《我国法律对妇女权利的一体化保障》。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法条为例,指出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聚焦现实问题,补齐权益保障短板,突出相关部门职责,增补救助措施、强化法律责任,进一步筑牢了权利确认、侵权预防、受害救济和责任承担一体化的妇女权益法律保障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宇以《主体性的突破:什么是性别平等理论的贡献》为题,从法哲学的角度阐述了多元性的女性主体理论,分别分析并评价了功利女性主义法学、激进女性主义法学、自由女性主义法学等理论的内涵及特征,运用性别主体理论对女性进行重新解读,力图引发人们对生命自身的科学认知,达成最基本的科学共识,构建正确的性别关系。

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春娟发表了题为《社会性别平等理论视域下的女性家务劳动合理补偿之法理思考》的讲话,首先从社会性别平等理论展开分析;其次提出社会性别平等理论对夫妻家务共担入法的价值指引;然后运用信赖利益、期待利益和正义观对家务劳动在夫妻间分配失衡后予以补偿的正当性进行证成;最后提出对家务劳动补偿之规的思考与建议。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唐芳发表了题为《性别平等视野下的我国生育休假制度》的讲话,从生育休假制度性别平等审视必要性、性别平等内涵、生育休假制度和我国生育休假制度的反思与完善四个方面展开论述,提出完善我国生育奖励假制度、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休假期间生育津贴、将保胎休假作为一种特殊生育休假情形予以规定这三条完善建议。

与谈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结合自身专业领域对四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了简要总结,同时补充了相关内容。马忆南教授指出,《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六大方面都加强了对妇女权益的保障,更难得可贵的是在一些重点方面的突破,这些突破具有前瞻性与中国特色。

与谈嘉宾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教授郑永流结合个人的生活经验与官方文件对性别平等这一议题发表了自身的见解。


第四单元:“禁止性别歧视”主题

本主题一共有五位发言人,由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研究》副主编、编辑部主任谢海定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焦洪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刘小楠教授担任与谈嘉宾。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刘伯红以《从四次CEDAW审议看,界定“歧视定义”的重要意义》为题,梳理了自1980年中国签署并批准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以来中国参加的四次定期审议,回顾了我们在逐步明确对妇女歧视这一定义的道路上不断前行的历程。提出当前应在准确理解公约对歧视的定义以及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继续推动促进实质性平等和女性的全面发展。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国际人权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戴瑞君以《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对“禁止性别歧视”的解释与发展》为题发言。首先从“禁止性别歧视”的内涵出发,指出“性别”事由一直是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权利。其次指出实践中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在公约机制运行时对禁止歧视的解释也不断发展。最后提出缔约国作为条约“所有者”应发挥应有的作用。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曹薇薇以《农村早育群像污名、叙事去污名与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为题,通过对湘中17个村落的调研分析,聚焦于16-22周岁早育群体在社会生活中被污名化的现象及困境。对于这些困境提出了将早育群体的生育保障纳入社会法律保障体系、加强早育群体职业技能培训等一系列构建保障其权益的法律体系对策。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李子瑾以《性别与健康歧视视角下的欧盟反歧视法律实践问题》为题,从欧盟反歧视法律的立法及判例发展的源流回溯,指出目前欧盟反歧视法律存在针对不同类型歧视的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可以从欧盟反歧视法律体系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共同入手,系统推动个人、社会、国家甚至世界层面的改善。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萧力以《算法决策场景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及其预防性规制》为题,提出了在当前信息技术发展下,算法就业歧视作为一种新形态的就业性别歧视开始挑战性别平等。提出重构预防性规制体系,在算法中进行基础的审计追踪、推动企业建立起民主协商机制、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算法审查等一系列措施,以期更好地保障女性劳动者的权益。

与谈嘉宾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焦洪昌认为,主旨发言的议题没有偏向宏大叙事,而是聚焦于具体问题,对于研究而言是极有价值的。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促进性别平等、消除性别歧视取得的不断发展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与谈嘉宾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小楠谈到,四个单元的主旨发言既包括专家们基于法理上的思考和研究,也有对实践中问题的讨论。性别平等路漫漫,理论研究与对策研究齐头并进,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