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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学术研讨会在济南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06-12-19    点击量:
    为纪念《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通过40周年,推动我国人权理论和人权实践的健康发展,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与山东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于12月16日在泉城济南联合举办“中国实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学术研讨会。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共中央党校、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权法研究所、南开大学法学院、中国传媒大学社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济南大学法学院等单位的四十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以经社文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为参照,围绕“《公约》的宣传、普及和国内适用”、“受教育权的保护与实现”、“妇女权利的保护与实现和农村”、“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居民权利的保护与实现”四个专题,讨论如何加强《公约》在我国的实施问题。与会学者就上述专题展开了热烈、深入、坦诚而友好的讨论,一些学者还向研讨会提交了论文。我校法学院2005级人权法方向9位硕士研究生都向本次研讨会提交了论文,主办方从中择优选取五位学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并在会上作主题发言。
    本次研讨会是山东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与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在人权领域的首次成功合作。双方表示两单位有着共同的理想与目标,希望今后加强彼此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促进我国人权理论研究与人权教育事业的发展。

会议背景:
    今年12月16日是联合国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40周年纪念日。2001年5月27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2005年4月25日至5月13日,联合国经社文权利委员会审议了我国执行《公约》情况的首次报告并通过了结论性意见,在肯定我国执行《公约》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又从技术角度对我国履行《公约》和撰写报告的若干问题表示了关注,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