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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唐颖侠:供应链人权与环境尽责立法研究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5    点击量:



2023年3月9日上午9时45分,在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教授的主持下,全球人权论坛系列讲座第二期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经由线上举行。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唐颖侠以“供应链人权与环境尽责立法研究”为主题,为人权研究院师生们作了专题讲座。



本场讲座的第一部分,唐颖侠老师介绍了供应链中的人权立法。

首先,唐颖侠老师以“刚果(金)钴矿童工问题”“东南亚渔业奴工黑幕”“美国巧克力工厂涉嫌剥削童工”等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全球供应链中的人权侵害事件为楔子,点明人权对工商业的影响,指出各国的强制性人权尽责(mandatory human rights due diligence)立法往往始于对具有突出人权风险的特定部门或商品的关注,如冲突矿产、现代奴隶制或者童工等问题。紧接着唐颖侠老师梳理了“人权尽责”这一概念在国际和区域层面成为企业尊重人权责任的行为规范的发展历程,介绍了“人权尽责”的概念本身及其性质和特点。唐颖侠老师认为,人权尽责是一套风险管理过程是预防性的并非静止不变而是持续进行、快速响应并不断变化的。随后,唐颖侠老师还介绍了强制性人权尽责立法的概念,指出强制性人权尽责立法反映了工商业与人权议题“软法”硬化的发展趋势。

其次,唐颖侠老师回答了“为什么需要制定强制性的人权尽责法”这一问题,分析总结了四点原因:(1)由治理差距导致问责差距;(2)基于自愿主义的人权尽责方法的局限性;(3)悲剧性案件推动全球工商业与人权运动兴起;(4)通过“回归国家”落实《指导原则》。

再次,唐颖侠老师基于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发布的《关于企业强制性人权尽职调查立法建议的联合国人权“问题文件”(2020年)》UN Human Rights “Issues Paper” on legislative proposals for mandatory human rights due diligence by companies June 2020这一指南,提炼和总结了立法者需要根据各自国情和相关利益方进行平衡和考量的因素,包括:(1)立法是否具有域外效力;(2)公司的适用范围问题;(3)人权尽责义务的性质与责任边界问题;(4)立法涵盖的人权范围;(5)人权尽责的承担方式。

最后,唐颖侠老师对现有的各国多样化的强制性人权尽责立法进行了类型化分析,将现有立法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型:(1)基于披露义务的人权尽责立法第一代立法往往要求公司遵守单一的人权尽责义务,主要表现为在公司报告中披露有关其对人权和环境的一般影响或与特定人权问题有关的信息;(2)基于制裁的人权尽责立法第二代立法要求公司执行综合性的人权尽责义务,包括风险识别、采取行动和报告所采取的措施,既可能是对于特定领域的人权尽责,也包括对于人权的全面尽责;(3)基于民事责任的人权尽责立法第三代人权尽责立法不仅要求企业进行全面的人权尽责,而且基于人权尽责义务创设了新的民事责任,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和索赔救济。

综上,唐颖侠老师认为,尽管目前已有和正在制定过程中的强制性人权尽责立法的表现形式千差万别,貌似分散化和碎片化,实则在内在原理和制度逻辑上关联相通,且呈现出越来越“强”的趋势。总体而言,强制性人权尽责立法表现出四个特征:(1)法律所调整的领域逐步扩大;(2)公司承担的尽责义务越来越广泛;(3)法律责任形式更加多元化;(4)虽然每部法律所规制的公司的范围各不相同,但都着眼于大型公司,尚未纳入中小企业。



本场讲座的第二部分,唐颖侠老师进一步介绍了“供应链尽责立法趋势对中国的影响与应对”,对中国工商业与人权的法律与政策框架进行了系统梳理。

唐颖侠老师指出,虽然中国关于企业尊重人权责任的立法和政策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中,但就目前而言,总体上还是呈现出隐含式和散见式的立法特点。而国内最早对于相关领域的关注,实际上主要是由外部压力导致的。改革开放以来“三资企业”的兴起与“走出去”战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引发了就企业海外商事行为的关切。例如,2013年至2020年期间,企业责任资源中心就记录了679起与中国海外商业行为有关的负面社会、环境和人权影响的指控报道。对此,中国也从法律及政策层面予以了积极应对,首先,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概括性条款写入第33条第3款,宣示了国家负有针对人权的消极和积极义务,为包括工商业与人权领域内的广泛人权保障提供了宪法基础。其次,《公司法》第5条与《民法典》第86条都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清晰表述,而基于“社会责任”的可解释性,两法中的这一规定在某种程度上即是提供了相关救济的法律依据。再次,政策方面,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均涉及供应链人权尽责,且逐步明确化和切入核心。其中,第四期行动计划中确切提出的“促进全球供应链中的负责任商业行为”系一大突破。此外,唐颖侠老师还介绍了经贸投资领域内的人权尽责与企业合规、环境尽责的新发展、实践中的自愿性行业尽责指南等相关内容。



最后,同学们就讲座的内容向唐颖侠老师提问并得到了详尽的解答。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稿整理:金慧敏,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