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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刘昕生:中国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活动的实践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7    点击量:

2022年10月13日上午9时45分,全球人权论坛系列讲座第五讲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线上举行。原中国驻塞浦路斯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现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人权专家刘昕生为人权研究院师生带来以“中国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活动的实践”为主题的讲座,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教授主持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内容详实,围绕主题重点讲解了以下三个方面:联合国人权保护活动、中国参与联合国人权活动的实践以及现实与展望。

一、联合国人权保护活动

首先,刘大使指出,基于不干涉内政原则,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联合国长期否定人权委员会有权审议一国国内侵犯人权的现象。人权委员会一直面临着“联合国与主权国家二者在人权保护上的关系”“联合国作为局外人在政府和个人的对抗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两个理论问题,以及如何审议“国别人权”和“个人人权”的两个实践问题。1967年,经社理事会1235号决议的通过,使得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获得了审议“所有国家、所有权利”的授权。1974年,人权委员会开始审议智利人权问题。随着“冷战”结束后国际格局变化与实践发展,人权委员会的国别人权决议大量增加,且都是西方国家主导的针对发展中国家带有政治化、选择性和双重标准的决议,使人权委员会的国别审议机制丧失了政治上的权威性。

二、中国参与联合国人权活动的实践


之后,刘大使为同学们介绍了中国参与联合国活动的实践情况。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2758号决议,恢复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1979年,中国派出观察员旁听人权委员会会议,参与审议柬埔寨、阿富汗人权问题,中国逐渐参与联合国的人权保护活动。

中国参与国际人权活动表现全面积极,并作出了积极贡献。第一,积极参与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的会议及审议活动;第二,支持联合国人权机制的改革,包括人权高专办、人权理事会以及普遍定期审议等;第三,参与国际人权公约的相关活动,加入公约、按时递交执行报告并参与审议;第四,与人权高专办展开积极合作;第五,促进亚洲区域性人权活动;第六,维护《联合国宪章》人权宗旨的严肃性;第七,发展国际人权理论和人权理念。中国本着负责任大国的精神,支持国际人权保护活动,积极参与联合国各个人权机制活动,遵守机制的程序,开展平等合作,履行了相关责任。

九十年代后,中国面临的外交局面发生重大变化,西方国家反复在人权委员会提出涉华人权提案,都被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挫败。回顾这一历史,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举动并非关心中国人权状况,涉华提案并不表明中国人权状况的好坏。中国屡次挫败涉华提案,成功捍卫了中国主权与尊严,保护了广大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积极参与和贡献维护了联合国人权领域活动的健康发展,增加了中国与国际组织、国际机构的合作,提升了中国在人权多边外交中的地位。

三、现实与展望

刘大使指出,面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多边外交和参与国际人权领域活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中国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的发展道路与经验,中国在国际社会树立起的积极形象,国际人权事业的创新、进化与发展,使中国提高了国际合作与人权治理的话语权。发展中国家在多边外交中的力量和影响增强,美国与西方在人权方面面临困境。同时,一些西方国家仍然坚持人权对抗的“冷战”思维,世界多极化、全球化面临的不确定性以及应对国际人权活动的新动向、新内容等,也带来了多方面的挑战。



随后,人权研究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同学就如何协调国家主权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中国未来参与人权保护活动的可能路径、各国如何开展人权领域的合作、有关联合国人权实践方面文献资料如何获取、人权保护是否有可能摆脱政治经济博弈的影响等方面向刘大使提出问题,并得到了耐心解答。本次讲座在师生间的积极互动后圆满结束!

(图文:黄一珍、金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