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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何志鹏:中国人权话语锚点的探索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7    点击量:

2022年10月6日上午9时45分,全球人权论坛系列讲座第四讲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线上举行。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为人权研究院师生带来以“中国人权话语锚点的探索”为主题的讲座,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教授主持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内容详实,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展开:人权的中国理论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既有研究的检视、人权的西方理论、中西方人权制度对比以及中国人权理论的构建。

一、人权的中国理论是否必要及可能?

首先,何教授探讨了构建中国人权理论的必要性及可能性。

20世纪七八十年代,国内在科学技术、思想文化等方面大量学习西方经验,全盘接受和遵守由欧美国家建立的国际话语体系和规则,缺乏反思和批判,没有自己的理论思想创新。步入21世纪,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文化自觉性也随之提高,2020年提出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我国理论自觉和文化自信增强的表现之一。但在人权方面,中国尚未产生自己的理论架构,现有的西方人权思想也无法解释中国的人权实践,因此,构建人权领域的中国话语、中国理论和中国知识体系迫在眉睫。而构建中国人权理论的可能性,取决于中国人权研究学者是否具有足够的证明资源和证明能力,这也正是探索中国人权话语锚点的努力方向。

二、既有研究的检视

接下来,何教授向我们介绍了目前在中外学者中国人权理论构建方面的研究现状。他总结道,国内外均有一些针对该主题的研究,但是大多不够深刻和彻底,存在论证较为浅层、理论不成体系的情况,导致中国在该领域的研究体现出碎片化的现象,也使得西方人权学者并不认可中国的人权道路。

三、人权的西方理论

在讲座的第三部分,何教授梳理了西方人权理论的发展历史。通过对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康德、罗尔斯等人主张的社会契约论的介绍,何教授总结出了西方人权理论的来源与基础。他认为,虽然西方并未就此问题达成共同的结论,但是社会契约成了西方人权、民主、法治的共同意识形态,积淀为了西方政治的底层逻辑,而该套理论与中国历史发展和人权实践相去甚远。中国的人权实践并不完美,但确实独树一帜,具有自身特质。因此,已有的西方理论并不能解释中国的人权实践,不符合中国的理论思维和文化传统。

四、中国与西方人权制度的对比

在这一部分,何教授介绍了中西方人权结构特质的不同之处。在西方的人权结构中,公民与国家的互动主要表现为公民的索取与国家的给予,国家在人权实践中扮演的角色是消极的;而中国的人权结构中,国家扮演的角色往往是积极的,国家主动为人民谋取幸福,人民接受政府的给予。这一根本性的区别决定了西方的人权框架并不能很好地适用于今天的中国,也进一步揭示了构建中国人权理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五、人权理论的构建

在第五部分,就中国如何构建人权理论,何教授首先说明了中国人权理论与西方人权理论可能的存在形态,他认为中国人权理论可能与西方人权理论共存,中国学者也可以在西方人权的基础上推陈出新,提出一套更为包容的人权理论。接下来,何教授从基本前设、支柱性论断及过程性推演三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构想。在基本前设方面,何教授首先对作为西方人权理论基础的社会契约论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并再次强调了中国历史经验、社会文化与政治结构在构建中国人权理论中的基础作用,他认为我们必须从本国的历史经验出发,才能构建出可以很好阐释中国人权实践的理论。在支柱性论断方面,何教授认为应当抓住中国人权实践中人民性、党的领导、中国的人权排序、人权种类等关键点。最后,何教授强调了过程性推演的在构建中国人权理论中的重要性,他认为这是连接基本前设与支柱性论断之间的重要环节,只有做好过程推演,才能增强理论的体系性和说服力。



最后,何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中国人权在实践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与西方理论界进行对话和研讨的时候,还存在着诸多困难,使得中国人权话语的国际表达成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瓶颈和短板。为此,需要探索和构建中国人权的自主知识体系,以与西方进行有效的交流和对话。这种知识体系既应当充分考虑西方政治哲学与法哲学的传统和源流,又应当结合人类生活的历史以及具体的社会文化境况。从对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的反思,可以初步梳理出中国人权的理论起点,也就是中国人权话语的锚点。



在聆听了何教授的讲授后,人权研究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就构建普世人权话语体系的可能性、中西方人权话语体系的连接点等方面向何教授进行提问,并得到了何教授的耐心解答。本次讲座在师生间的积极互动后圆满结束!

(图文:彭雨宸、吴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