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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Lazhari Bouzid:《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起草历史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5    点击量:

2019年4月26日上午10时,第359期全球人权论坛系列讲座于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209举办。现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下属人权咨询委员会专家,阿尔及利亚大学的Lazhari Bouzid教授,为我院同学作了题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起草历史”的精彩讲座。


首先,Lazhari教授简要地讲述了人权的历史发展。在传统的国际法中,人们很少论及人权。原因在于当时的人们认为主权是绝对化的,国家可以做它们想做的任何事。在奴隶制社会,奴隶主占有奴隶和生产资料,奴隶没有自由,为奴隶主进行生产劳动。这种状况下是不存在人权的。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英国、法国等国家逐渐发展出自由、平等的观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各个国家开始反思并考虑建立新的国际组织,以防止大规模侵犯人权的事件再度发生。1945年10月24日,在美国旧金山签订生效的《联合国宪章》,标志着联合国正式成立。联合国致力于促进各国在国际法、国际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权及实现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

接着,Lazhari教授介绍了《世界人权宣言》的诞生背景。由于《联合国宪章》仅是将尊重人权及基本自由作为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没有解释我们究竟需要怎样的人权,联合国于1947年决定要起草新的人权文件,进一步地阐释人权的概念,以保障人权。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17A(II)号决议并颁布了《世界人权宣言》。但是,《宣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宣言》对各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宣言》没有包括任何的执行和监督机制。尽管《宣言》不具有法律效力,有些国家会将其转化为国内法,使得《宣言》在本国司法裁判的过程中得以适用。另外,有些学者认为《宣言》属于国际习惯,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然后,Lazhari教授详细地介绍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起草过程。由于《世界人权宣言》存在不足,人权委员会决定要起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权公约。《世界人权宣言》的内容包括了公民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但两者存在差异。前者意味着国家要限制自己的权力,后者意味着国家要积极地承担国家义务,创造工作机会、提供社会保障等。然而,发达国家比较关心公民和政治权利,发展中国家则偏向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很难使得所有国家在一份公约中对上述所有的人权达成共识。为解决这个问题,人权委员会起草了两份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第21届联大最终通过两项公约,供各国签署、批准。两公约先后于1976年1月3日和3月23日生效。

最后,Lazhari教授耐心地回答了人权研究院师生们提出的“未来是否会限制或扩大条约机构的职权和工作范围”、“对于不同的宗教,如伊斯兰教、基督教等,他们的文化和价值如何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共同得以体现”等问题。本次讲座在

师生们热烈的鼓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者:黄家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