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6日上午10时,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第6期学术沙龙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10举办。悉尼科技大学博士、联合国妇女署中国专家、性别平等法律倡导者张理宁老师以“职场性骚扰的法律问题”为题发表主题演讲。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刘晓楠教授主持,夏吟兰教授担任与谈人,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杨勤活教授、学术编辑张翀老师也参与了本次讲座。
张理宁老师首先从职场性骚扰受害者对自己遭遇的表述入手,分析了职场性骚扰给受害者带来的巨大心理伤害,并引出了性骚扰行为、职场性骚扰行为的概念。张老师提出,性骚扰不能仅仅限定为有强迫性的肢体行为,言语骚扰、过分的性注意也同样属于性骚扰的范畴。随后,张老师从理论出发,介绍了性骚扰的三种理论范式,即平等理论、尊严理论和自主理论。平等理论的学者认为,任何一种不受欢迎的、未经同意的有性意味的行为、语言、动作、表达都属于性骚扰;尊严理论下职场性骚扰的定义则强调性方面的特定行为举止侵害到了工作场所中受雇人的人格尊严;支持自主理论的学者则认为性骚扰成立的标准在于是否侵犯了受害者的性自主权。
接下来,张老师对我国已有的职场性骚扰立法和司法情况进行了介绍。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后,增加了对性骚扰的禁止性规定。2005年后,地方立法进程逐步推进,此类诉讼案件数量增多,相关社会组织也积极发挥作用。除《妇女权益保障法》外,我国《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也为职场性骚扰受害者提供了保护。在对我国司法现状进行介绍的同时,张老师也分析了现阶段我国法律保护方面的重点和难点,如对职场界定的意见分歧、用人单位和司法机关的知识盲区和受害者保护的缺陷等,引发了大家对我国职场性骚扰现状的思考。
随后,张老师强调了法律在规制职场性骚扰现象方面的重要作用。法律首先可以明确雇主责任,从而对性骚扰行为和现象进行规避、惩罚和补救;其次还可以提高雇主意识,真正从根源上减少乃至杜绝职场性骚扰现象。
张理宁老师介绍完毕后,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夏吟兰教授也从自己参与立法的实践经验出发,谈论了自己关于反歧视立法、性自主权立法的看法。夏教授表示,中国长期以来的立法并没有对“性”相关的内容给予足够的重视,但相关的案件、事件不容回避。通过对职场性骚扰现象进行研究,能够推进我国立法的进程,具有很强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刘小楠教授也讲述了自己在各用人单位进行调研的经历,表示现阶段用人单位还十分缺乏此类事件的保护和规避意识,职场性骚扰问题得到重视并解决仍旧任重而道远。
最后,在场师生们就本次讲座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和发言,本次学术沙龙圆满结束。
撰稿人:人权研究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宋文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