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研究》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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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 磊 | 尊严可以构成人权的基础吗?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4    点击量:

  摘 要:人权的证成无法采取实在法进路、政治进路、事实进路、宗教和文化进路,而必须采取普遍的道德证立方式。对此,一种建构性形而上学必不可少,而尊严就是这种形而上学内含的基础性价值。虽然在人权的证成上基础论无法避免,但不必将尊严视为人权的唯一基础,而可以主张将尊严作为人权基础之一的多元基础论。尊严可被界定为一种包含一系列人权的规范性能力和地位。在此前提下,人的尊严不构成人权的历史基础和效力基础,也不必构成其内容基础,但可以构成人权的释论基础。这意味着可以运用尊严对人权的价值内涵进行更全面和充分的解释,以及在具体情境中对保护特定人权的重要性进行强化论证。由此,探讨尊严与人权的关系就不仅具有理论意义,同时也显示出其实践意义。

  关键词:人权 尊严 建构性形而上学 规范性能力和地位 释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