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劳动立法完善的前提是相关基本概念的清晰和准确。“劳动安全卫生”这一概念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均存在局限:理论上,该概念是从管理者视角出发,基于提升劳动效率的目的而对劳动过程的一种成本管理式的管控,缺乏对劳动者个体的充分尊重;实践上,该概念主要应用于生产领域或者危化领域,未能涵盖所有领域,并对劳动者精神健康缺乏制度关照。这些都与我国作出的促进体面劳动的承诺不兼容,二者在价值目标、保护媒介、保护对象、保护思路等方面存在差异。体面劳动要求立足于尊重劳动者个体,从维护劳动者的物质和精神利益出发,对工作中已然和未然的各种因素加以治理。对此,用“职业安全健康”这一概念取代“劳动安全卫生”是更为稳妥的路径。
关键词:劳动法典 劳动安全卫生 体面劳动 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