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宪法》第49 条第1 款规定,母亲受国家的保护。有学者主张“母亲”的宪法内涵包括未婚母亲,这可能为未婚母亲向国家寻求自身权益保障提供直接的宪法依据;但该条款并未明确“母亲”的外延界限,又缺乏明显的基本权利特征,因此有必要进行宪法解释。母亲保护条款具有基本权利面向,“母亲”在制宪原意中是受制于“婚姻、家庭”的法律身份,并非单纯建基于生育事实。而以生育行为作为切入点,也能从婚姻权推导出“婚姻、家庭、母亲”之间的社会关联必然性。母亲保护入宪滥觞于《魏玛宪法》,自1936 年《苏联宪法》起逐渐累积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传统,在我国宪法史上则由产妇保护演变而来,其历史脉络能为上述解释方案提供佐证。母亲保护主体限制的合理性还能由维护母亲在家庭秩序中的个体自由,以及平衡家庭稳定与婚姻自由等立宪目的予以证成。尽管未婚母亲难以诉诸我国宪法中的母亲保护条款,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积极义务与人权保障条款等解释路径仍可能在宪法框架内安顿未婚母亲权益。
关键词:母亲保护 未婚母亲 立宪目的 主体限制 男女平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