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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建构中国人权自主知识体系的时代青音——第五届中国人权青年论坛学术综述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28    点击量:

2024年12月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五届中国人权青年论坛在广州大学召开。本次论坛汇聚了来自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外交学院、贵州大学、新疆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大理大学、江西理工大学、福建警察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广州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70余位专家和青年学者,围绕论坛主题展开热烈且富有成效的深入探讨。本次论坛以“人权文明与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为主题,旨为青年人权研究者提供开放性学术交流平台,促进中国人权研究的事业接续和精神传承,发展中国人权研究的青年共同体和生力军。

一、开幕式

论坛开幕式由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周露露主持。

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人权研究院院长刘云生致辞。刘云生院长对参会的专家学者和发言嘉宾表示诚挚欢迎,对老一辈人权学者的付出与努力表示感恩和感谢,勉励青年人权学者发奋图强,积极向出席此次论坛的专家请教学习,并衷心祝愿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佑武宣布优秀论文名单并为获奖代表颁奖。

二、主旨演讲

主主旨演讲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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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汪习根以《当代中国人权道路的理论逻辑及其世界意义》为题发表主旨演讲。汪习根教授分析了中国式人权发展道路的价值意义,并通过解读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层核心要义(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面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代化,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立场和基本原则,并强调从全球视角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把中国人权文明置于全球人权文明新形态的高度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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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以《中国人权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外因与内因》为题发表主旨演讲。何志鹏教授指出,目前人权研究存在一些方法论问题,后续的人权研究中应辩证对待西方的人权理论与话语,秉持传承发展、批判创新的态度,逐渐形成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何志鹏教授认为,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建构包括国际社会的认可、第三世界国家的支持、国外势力的打压等外因,以及系列行动与成果、务实的理论态度等内因。何志鹏教授指出,中国人权学自主知识体系有许多问题值得思考,勉励各位青年学者拿出“直挂云帆济沧海”的勇气,为建构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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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谢晖作评议。谢晖教授肯定了汪习根教授从中国人权理论建设视角,对中国式人权发展道路的价值意蕴、核心要义和核心要义进行了全面分析,尤其是中国式人权发展道路在生存权和发展权方面取得的成就。谢晖教授赞同何志鹏教授演讲中提出的观点,认为构建中国人权自主知识体系应从技术视角进行理解。同时,谢晖教授对建构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分享了自己的见解,认为人权理论研究应进行类型化、阶梯化、框架化研究,进行本体化思考,同时希望青年学者进行自主研学,关注前辈专家的理念及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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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行分论坛

(一)平行分论坛1:人权理论与话语

平行分论坛1聚焦主题为“人权理论与话语”,一共有5位发言人,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王理万主持,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陈佑武教授、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刘志强教授担任评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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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法学院讲师杭春锐的发言题目为《构建中国特色人权话语的现实动因、应然范式与使然路径》,认为人权概念普遍性与多样性的冲突、人权内涵与话语多样差异、人权保障规范与实践落实的差距、话语实践的发展失衡与转换失当等问题是建构中国特色人权话语的现实动因,并介绍了权力理论、交往共识、斗争交流三种人权话语构建范式,应该构建全面系统、规范理性、相互转化的中国特色人权话语。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研究员洪乐为的发言题目为《人权话语的“说服力”要件初探》,认为人权话语构建中“人权保障实践”、“人权观念”以及“人权道路模式”三者内容部分之间有着递进的证成关系,对抗冲突语境中的说服应当满足“共识性”与“规范性”的双重要件,中国人权话语构建应在宏观体系构型的基础上,充分关注到具体内容的表达策略,尤其着力在重点概念和观念上的“说服力”构建,以此切实提升中国人权话语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王董娜的发言题目为《全人类共同价值:全球人权治理中的标识性概念塑造》,其以语言哲学中的“词”与“物”为分析框架,认为作为“词”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具有开放性、主体间性和整体性特征,作为“物”的全球人权治理包含人权规范、监测机制和人权“善治”三层意蕴,并将两者之间的关系概括为“物中有词”。未来应以物为抓手诠释词,以“词物相称”为进路实现词的文质两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吴頔的发言题目为《解释性人权观如何应对人权概念空泛化?》,认为人权在概念论上的空泛化问题未得到解决,普遍主义人权观忽视了人权的实践意义,只能在抽象的价值表述中不断转移讨论对象,造成概念之“空”,语境主义人权观忽视了人权概念必需的价值根基,沦为经验材料之堆积,造成概念之“泛”,采取解释性概念的观点,使对人权概念的妥切理解在价值理由与实践要素的相互证立之中动态化地浮现。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闫乃鑫的发言题目为《近代汉语“人权 ”的移植及其冷遇——兼论人权与民权混淆现象》,通过知识考古,发现人权的使用与天赋人权观念是相互独立的两个部分,人权和民权最初的使用不存在什么根本性差异,民权是人权在近代知识分子刻意误读的结果,仍为本土文化培育的人权话语,近代中国人权话语存在着迻译与拒弃的张力,并蕴含着一种以中国文化为底蕴、以中国现实为需要的自主性立场。

在评议环节,陈佑武院长认为五位发言人的分享具有较强的逻辑性与学术性,并分享了自己对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定位、人权话语的主观性与客观性、如何认识数字人权的见解。刘志强教授在肯定了五位发言人的分享内容后,指出杭春锐的文章存在宣誓性较强、方案不够具体的问题,应注重解决中国人权话语的国际承认问题,并对题目进行学术化处理。认为王董娜提到的新理论具有创新性,但理论使用路径有待完善。吴頔的文章没有提供解决方案,读者对内容不易理解。

(二)平行分论坛2:新兴权利保障

平行分论坛2聚焦主题为“新兴权利保障”,一共有4位发言人,由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政编辑部主任王春磊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王锡锌、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马成担任评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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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江秋伟的发言题目为《地方治理中数字权力的信息挟制》,认为在数字技术加持下,国家与地方治理主体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信息汲取能力,存在着公共权力基于数字技术的滥用职权风险,以直接强制、未知震慑与虚假引导等方式对个人进行信息挟制,并呈现出隐匿性、精准性、规模性和暴虐性的特点。

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王霞的发言题目为《数字人权的规范构造》,认为数字时代的人权正面临主体泛化、道德内核缺失、外部条件与内在动因混淆的诘问,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对数字时代的人权本原认识存在分歧。从根本上来看,数字时代的人权本原并未脱离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肖远航的发言题目为《整全人性:反思数字人权本原论辩》,认为现代数字技术及其塑造的人的数字属性为整全人性带来跨空间的突破,数字时代下的整全人性构成各种新兴权利主张的人权本原,数字人权得以证立。基于“自然—数字—社会”整全互动,数字人权的内容体系及其保障应从数字技术接入权利、生理数字改造权利和数字社会生活权利三个方面展开。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硕士研究生马亚浩的发言题目为《数字时代下随时待命制度中劳动者的权利困境及应对策略》,认为数字时代下随时待命制度对劳动者的休息权、隐私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造成诸多挑战,在借鉴国际和区域人权法,以及部分国家的立法经验后,认为应完善待命时间的认定标准及举证规则,并在劳动法中适时引入离线权概念。

在评议环节,王锡锌教授指出四位发言人的文章具有想象力和前瞻性,紧跟理论前沿,同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不足。江秋伟的文章虽施加了“地方治理”“信息挟制”的限定,但文章实质讨论的是地方政府权力滥用问题。王霞、肖远航的文章均涉及数字人权的体系定位及规范构造等问题,建议从功能意义上理解数字人权,对数字人权的研究可对比西方网络人权概念。马亚浩的文章应对随时待命进行合理的界定和分类,且对数字时代的体现不够明显。马成教授在肯定了四位发言人的成果后,分享了数字权利的体系定位、数字时代下人权的内涵外延的理解,并从实践角度分享了对部分行业中随时待命问题的思考。

(三)平行分论坛3:国际人权保护

平行分论坛3聚焦主题为“国际人权保护”,一共有4位发言人,由外交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张爱宁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力宇、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担任评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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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基础课教学部讲师刘晓澜的发言题目为《基于人权发展路径与基于发展人权路径的共识互鉴研究》,认为基于发展的人权路径与国际主流的基于人权的发展路径虽存在固有的观念和机制差异,但在目的、理念、原则等方面不乏有共性,通过两种路径的融合与互鉴,可实现发展与人权的相互促进,也可增加中国对外人权话语的接受度。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博士研究生张方园的发言题目为《全球气候应对中人权困境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解法》,认为当前全球气候应对中面临跨国人权状况难保障、相关义务责任难落实、不同人权类目难权衡的人权困境,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全球气候应对中的人权治理需求高度契合,为全球气候应对中的人权困境贡献了新解法。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刘佳欣的发言题目为《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权目标的理论构建》,认为“人的全面发展”可以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权目标建构的理论逻辑。从主体维度来看,“全人类”作为目标主体叙事,“负责任保护”是与之相对应的义务表述;从范畴维度来看,此目标可以分为生存、秩序及最终理想三个层级;从实践维度来看,共建“一带一路”是主要的实践平台。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李高翔的发言题目为《网络性别暴力的意涵解析与治理对策研究》,认为网络性别暴力在形式上是信息化时代的特殊网络暴力,在实质上是基于性别的暴力,在内容上是以信息攻击为主要形式的多元暴力,认为规制我国网络性别暴力应当构建“4S”原则,并从性别教育、技术运用、平台监管和法律保障四方面着手。

在评议环节,朱力宇教授对各位发言人给予厚望,并对五位发言人的文章进行了点评,指出刘晓澜文章方法性较强,对认知机制差异、人权语境差异进行了明确的分析。张方园的文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解决气候争议中的人权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刘佳欣的文章逻辑性强,通过理论推导解析“人类命运共同体”人权目标的内涵。李高翔的文章对网络暴力的概念进行了较为明确的界定,并提出了相应解决方案。何志鹏教授同意朱力宇教授对四位发言人文章的点评,并补充刘晓澜的文章应注重揭示基于人权的发展和基于发展的人权两者各自的问题,张方园的文章应考虑政治信任问题,如何将人类命运共同体与环境问题更好地结合,刘佳欣的文章存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辨析不足、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结合不够的问题,李高翔的文章应明晰思路,加强文章的问题导向意识。

(四)平行分论坛4:工商业与人权

平行分论坛4聚焦主题为“工商业与人权”,一共有5位发言人,由大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旭昭、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尹航主持,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陆志安、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唐颖侠担任评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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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刘远的发言题目为《标准监管之外:网络无障碍权利的实践形态及其理论审思》,指出网络无障碍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之信息无障碍的重要内容,也是数字时代人权保障的必然要求。中国、美国和欧盟的网络无障碍治理方案共享着标准化监管的治理逻辑,并且在应对无障碍治理现实挑战的过程中形成了公共监管向私域有限扩散和私体合作向公域潜在渗透的格局。

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郭敏的发言题目为《从算法歧视到算法正义》,指出算法作为一种社会存在,与社会结构相互作用。算法歧视是社会建构的结果,需要建构算法正义来实现对算法歧视的纠正。实现算法正义,应采用技术、法律、伦理的三元协同治理模式,重点是设计以算法区分为中心的法律规制模式,布局以“科技向善”为核心的人工智能全周期治理机制。

南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高明的发言题目为《工商业与人权视角下数字企业人权政策的实证研究》,指出数字企业的运作容易带来算法歧视等人权风险。通过对全球数字经济100强企业的人权政策展开分析,发现国家工商业与人权立法、国家政策的制定以及非政府组织运动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企业人权政策的制定。良好的人权政策将有助于企业建立完善的报告及政策体系、促进企业效益的提升以及开展有效的人权补救行动。

江西理工大学智慧法治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法律硕士邱敏的发言题目为《数据交易中的伦理问题及其法律应对》,指出数据交易产生了众多伦理问题,给数据交易实践带来巨大挑战。结合数据交易实践可将数据交易中的伦理问题归纳为安全伦理问题、自由伦理问题以及利益伦理问题。应当构建数据伦理审查机制;完善数据产权制度;形成法律、政策和技术的多元协同机制,以构建良好的数据交易伦理环境。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徐振毅的发言题目为《强迫劳动国际规制的路径演进与中国因应》,指出国际组织对强迫劳动的制约未起到良好的效果,发达国家转而以单边及区域路径实施强迫劳动的国际规制。此种规制路径在实践过程中造成了对国际规则的模糊解读与规制措施的政治化适用等困境。在多种规制路径并存状态下,中国宜在单边规制、区域规制层面和多边规制层面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在评议环节,唐颖侠副教授指出,刘远的文章信息量较大,对残障权利和老年人权利有深入的研究基础,建议从工商业与人权的视角出发,明确网络无障碍权利下的国家义务、企业责任内容以及公与私之间如何交融互动。对于现有的标准监督未达到《残疾人权利公约》要求,需分析原因并结合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进行探讨。郭敏的文章扎实,资料丰富,结构和逻辑思路完备,但缺乏人权法视角,建议纳入人权方法。同时需要清晰界定关键概念如算法歧视,从人权角度解析歧视概念。

陆志安副教授指出,高明的文章研究扎实,角度和实证方法出色,但存在三点不足:数字企业人权政策的特殊性、数字企业间人权政策的共性与差异以及数字经济对人权的重要性。邱敏的文章讨论了伦理问题,提出了行业自律的观点,但在伦理基本概念及数据交易方面有待加强。徐振毅同学的文章涉及国际规则,需要明确各国规则与国际组织规则的区别。整体上,建议进一步明确问题、讲清道理,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同时,郭敏在讨论算法歧视问题时,未给出一般性的解决途径。

(五)平行分论坛5:特定群体权利

平行分论坛5聚焦主题为“特定群体权利”,一共有5位发言人,由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刘会春、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讲师武文扬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大理大学法学院银龄计划教授薛小建、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龚向和担任评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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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东洋的发言题目为《论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禁令的程序建构——以未成年人人权司法保障为切入点》,指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实践困境严峻,对未成年人的预防性保护刻不容缓。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禁令作为临时性救济制度,其正当性来自于国家亲权的理论基础、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规范和未成年人人格权的法理基础。应当建构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禁令的具体程序规则,以实现禁令的程序法落实。

贵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赵春艳的发言题目为《脑机接口技术对残疾人权利实现的影响与法律规制路径》,指出脑机接口技术为数智时代残疾人权利的保障与实现带来新机遇,但也可能对残疾人的权利产生诸多外溢风险。需要建立以监管沙盒为主体的监督与管理制度、构建“神经权利”、引入公益诉讼机制等法律路径进行规制,有效保障残疾人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王晓宇的发言题目为《女性保护性规范中的性别秩序——基于立法语言的考察》,指出女性保护性规范表述被性别本质主义的观念所遮盖,忽视了两性差别的社会建构。女性保护性规范表述以男性权利为标准和具有身份性的特征。通过对文本结构和特征的分析,指出女性在法律中还没有完全被当成主体对待,有必要重塑对性别差异和平等的判断标准,从立法语言上回应这一观念。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学院博士研究生杨雨莎的发言题目为《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立法中的人权保障——基于地方法治竞争的视角》,指出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为上位法标准审视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立法,发现存在立法内容滞后、立法空白、与上位法规定不符以及立法重复等不当竞争问题。未来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立法的因应需加强前瞻式立法,明确地方立法需求导向、加强地方立法的有效衔接,并引导立法良性互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炜煜的发言题目为《家庭权何以成为基本权利?》,指出家庭权是个体及家庭享有的家庭生活受尊重和保障的权利。家庭权作为基本权利具备四个方面的必要性,并具有理论维度、经验维度以及理性维度三个维度上的正当性,符合基本权利的本质特征。家庭权具有作为基本权利的宪法规范依据,符合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现实需要。

在评议环节,薛小建教授简要梳理了人权概念及我国人权研究的发展历程,并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她认为李东洋的文章讨论了未成年人人权司法保障,但需要更明确地界定未成年人侵权行为与成年人侵权行为的区别;赵春艳探讨了脑机接口技术对残疾人权利的影响,但需要注意对风险考虑和平等问题的论证;王晓宇的文章基于立法语言进行了学术性考证,是比较完整且到位的;杨雨莎的文章建议放在中央和地方关系问题中讨论,以更好地关联人权议题;王炜煜的文章需要进一步阐述家庭作为主体的家庭权利作为基本人权的理由。

龚向和教授对五位博士生的文章进行了评价和总结,指出涵盖了残疾人权益、女性权利、未成年人权利、家庭权利以及法律程序问题,进而指出了各篇文章的优点和需要改进的地方。认为赵春艳的文章十分新颖,参考资料丰富,但要考虑机制嫁接适用的合适性问题;杨雨莎的文章题目与内容框架存在偏离,第二部分有些偏离主题;王晓宇的文章需要考虑是否应以男性标准来保护女性权利,以及如何与中国、国际接轨;李东洋的文章的写作视角不够全面,程序建构部分有待完善;王炜煜的文章关于家庭权利作为基本人权的论证仍有待加强等。

(六)平行分论坛6:宪法基本权利

平行分论坛6聚焦主题为“宪法基本权利”,一共有5位发言人,由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志强、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副教授刘军君主持,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刘红臻、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钱锦宇担任评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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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学院讲师达璐的发言题目为《积极开展备案审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基于 2017-202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分析》,指出2017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了听取并审议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惯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为契机,开展了大量备案及审查工作,并激活了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但备案审查工作仍有待改进之处。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讲师赵小静的发言题目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就业权的双重逻辑》,指出当前对民族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研究,还应增加语言规划研究的历史视角与法理逻辑的论证。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有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平等就业权的功能。未来还应当加强其与其他社会权、文化权之间的关系,并注意调整不同权利的关系。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陶文泰的发言题目为《受教育权国家承认义务的中国化展开与实现》,指出以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实现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国家义务“三分类”并不适配于每项基本人权的保护和实现。立足于我国关于受教育权的宪法、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国家承认义务具备更高的适配性。国家承认义务要求宪法文本应当吸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这类措辞。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狄磊的发言题目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涉外法治意涵》,指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涉外法治意涵有待揭示。我国需对涉外法治调整人权的方法与价值进行抉择。对于我国人权立法的域外效力以及相关规范的域外实施与适用,应在充分履行我国承担的国际人权义务的基础上,对我国根据国际法享有的权利进行必要的取舍与平衡。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学院博士研究生侯博的发言题目为《中国人权教育的政策演进与发展展望——以 1—4 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为例》,指出了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要求变化。这些变化背后的驱动力是人权教育发展现状同政策目标之间的差距,并对当前人权教育政策进行了几点反思。展望未来人权教育的发展需要,还应不断完善人权教育制度保障机制,创新人权教学方式、丰富人权教学内容,强化人权师资队伍建设等。

在评议环节,刘红臻教授指出达璐的文章存在结构散乱、逻辑关系不清晰的问题。此外,文章中没有触及到备案审查的核心问题,以及如何以人权为标准进行审查。对于赵小静的文章,指出文章存在断句不清的问题,且在文章中没有明确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和问题意识,建议重新审视自己的文章。同时,还指出狄磊在文章中使用了一些模糊的概念,导致读者难以理解其观点。因此,建议从实践出发,关注实际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理论研究。

钱锦宇教授指出因为人权研究具有跨学科的属性,需要不断学习和交流。这些文章都围绕着以国家能力建构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导向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核心议题展开。建议大家抓住中国当下政治进程的主线,即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认为大家对问题的捕捉和观察能力非常敏锐,文献梳理和提炼能力也很出色。不过,有些文章的问题意识还不够清晰,需要进一步提炼和阐述。期待看到更多优秀的论文出现,并希望今后能与大家进一步交流。

四、闭幕式及特邀报告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肖世杰主持论坛闭幕式,对本次会议进行了回首和展望。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学院执行院长张永和教授作特邀报告,题为《中国人权学者的使命》,分享了对人权、法治、学术研究、人权教育等领域的见解和经验。张永和教授回顾了个人的学术生涯,包括参与学术会议、研究项目,以及对人权概念的深入探讨。同时,也表达了对当前学术研究与实践结合的重视,对讲述中国人权的故事项目的展望以及对年轻一代学者的期望和建议。

在张永和教授长达半个小时的精彩报告结束后,第五届中国人权青年论坛完成全部议程,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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