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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学生参加“法国UPR审议情况——法国的人权状况”报告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28    点击量:

    2013年10月23日下午3点,人权研究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一行八人,前往法国驻华大使馆参加“法国UPR审议情况——法国的人权状况”报告会。主讲人是法国前人权大使Zimeray先生,参与嘉宾是法国大使馆法律参赞Christine女士、贺卫方教授,主持人是法国公使Pellet先生。

    报告会的开始,主持人法国公使Pellet先生表达了对来宾的欢迎,并向在座嘉宾介绍法国人权大使Zimeray先生。Zimeray先生说:“当今世界各国人权保障的实践不尽相同,但每个国家都可以做出自己独特的贡献,在对人权的认知和保障方面,各国可以以共同点为基础寻求合作的基础,以分歧为线索探寻解决问题的突破点;各国的不同认识同时丰富了人权理论和实践的内涵,对于人权的事业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法国的人权主要战略思想之一就是人权的普遍性,但是这正面临着巨大的威胁和挑战。各国际条约都对人权的普世性予以了确认,人权的这一特性也在许多国家的国内立法中得到了体现。真正普世的是人性,是人权被侵犯之后人们所遭受的苦难,人权不止是西方国家别有所图灌输给欠发达国家的西方概念。人权存在于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它是全人类的财富。每个人都向往获得尊严,这是根深蒂固在人性中的最基本的一部分。人权是人之为人自然所有的权利,是权利的权利,不同种类的人权之间是平等的,并不存在一种人权高于一种另一种人权,也不存在一种人的人权比另一种人的更宝贵。有些国家的人权保障机制看似先进,实际却在退步,打着反恐的名义虐待战俘、侵犯他人人权,实质上是以牺牲一种人权为代价保护另一种人权。如果各国关于人权普世性的理解缺乏内在的一致性和同一性的话,很难找到对话和合作的基点,将人权事业推向实践。

   “UPR制度貌似平淡无奇,却是人权保障机制的重大飞跃,它能够打破‘人权涉及内政不容他国干涉’的僵局,虽然每个国家的报告时间有限,但它提供的平等、合作、对话的平台能够尽可能地使该国充分介绍其国内的人权保障状况,让其他国家有权了解到国内正在发生的事。虽然UPR制度尚未得到媒体的关注,有些国家也在利用这个制度自卖自夸其国内人权发展程度之高,但这并不影响这项制度本身的进步性。

   “在UPR的审议过程中,每个国家在接受审议前都会做相应的准备工作,这促使受审议国家进行自我质疑,不断思考。我们认识到监狱中的人权保障一直是法国人权事业的短板,但有缺陷说明我们有进步的空间。在法国接受审议的过程中,我们收到了来自白俄罗斯的批评和伊朗对于法国国内人权保障状况的担忧,过去我们也曾受到欧洲人权法院的严厉批评,批评质疑当然有令人不快的一面,但这恰恰能帮助到国内人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面对问题,迂回逃避于事无补,我们不能低估任何一个问题的意义,忠言逆耳利于行。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并诚实回答,关于人权的想法一定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调整。这也是法国的审议过程顺利完成的重要原因之一。”

    贺卫方教授回应了Zimeray先生的发言,并指出,二十多年来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国际对话,也签署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国际公约。国内民众也正普遍接受人权的概念,政府在这点上低估了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在制度和人的互动方面存在缺陷。国内人权意识的觉醒和转变使民众开始关注现实,人们对于人权状况的不满时常在类似言论自由等问题的大讨论中体现出来,引发民众对于政府行为正当性的思考。几千年来中国坚持“天朝大国”、“世界中心”的自我中心主义思想、相对孤立的发展历史和国内民众的民族自尊心、虚荣心对于中国接受近代国际法秩序造成了障碍,也对于“人权问题上存在超国家的国际组织管辖”这一观念的接受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这促使中国代表团在面对来自国际的批评之声的时候,往往选择不甚诚实、拒绝批评的方式。在中国,舆论压力之大不可低估,它甚至可以干扰司法的公正判决。多数人构成民主,但多数人不一定就代表公平正义,不一定就维护人权。在人权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必须认真反思。自由的人民造就自由的国家,单方面强调国外的状况而忽视国内具体情况,绝不是一个真正自由国家之所为。当前人权和宪政都是社会的敏感话题,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将人权、宪政细化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中去,那里本就是人权之所在,我们完全可以从具体细节推动人权的发展。

    法国驻华大使馆法律参赞Christine女士随后对于UPR审议后法国国内改善保护人权的具体措施,她说,法国设立了人权保护官这一新机构,并将相关规定写入宪法。这一机构集合并确认了共和国调解人、儿童保护官、打击歧视和争取平等高级权力机关和国家安全伦理委员会的任务,作为一个完全独立的机构,在与各行政部门联系的框架内维护个人权利与自由,向政府高级官员就人权保障的特殊问题提供征询意见,对国际人权条约的实施提出建议。这一改革使得人权保护官获得了宪法地位,其权限和调查权也得到了加强。

   另外她还提到,法国确立了优先质疑合宪性的相关制度,在向法国司法机构提起的诉讼中,公民可以主张一项现行的法律条文有损宪法所保障的权利与自由,这些质疑将被行政法院和最高法院转交给宪法委员会并作出裁决。在刑事司法方面,法国也对具体的拘留制度进行了改革,修改了律师探访权等相关规定,更加关注被告人的辩护权。

     临行前,Zimeray先生询问了我院科研和实践的相关情况,提出人权保障注定是艰苦的事业,它的发展要求社会的同步进步和公民意识的觉醒。他鼓励我院学生不要畏于目前短暂的艰难状况而停滞不前,要保持对人权事业的热情,深入关注社会,认真踏实地进行学术研究,以期成为未来人权事业的推动者和中坚力量,他说:“我对你们将来在人权事业中有所建树抱有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