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研究院张伟副教授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影子报告
2015年11月9日至12月9日,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将在日内瓦威尔逊宫举行第五十六届会议,此次会议将对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丹麦、奥地利等六个国家为预防和惩罚酷刑行为而采取的措施进行审议。2015年9月,针对这次委员会对《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下简称“禁止酷刑公约”)的审议,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副教授以中国的履约情况为主题,向联合国提交了一份非政府组织民间报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专办网站已于2015年11月6日刊登该报告的全文。
联合国人权公约缔约国的民间组织向联合国所提交的公约落实情况的补充报告,又称为影子报告(英文名为“Shadow Report” )。在向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的这份影子报告中,不仅对中国落实《禁止酷刑公约》的情况进行了阐述,也为全面预防中国未来出现酷刑现象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该份影子报告总共包括三个部分。通过收集和调查的有关中国禁止酷刑的数据材料以及多年来我国进行的相关人权推动工作,在报告的第一部分对《禁止酷刑公约》中有关被拘禁人员的“律师会见权”在中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阐述,客观说明中国政府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律师会见权的落实情况,并对如何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律师会见权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在报告的第二部分,就开展国内人权教育问题进行了说明。其中指出,尽管中国在提交给禁止酷刑委员会的缔约国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对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司法工作人员就禁止酷刑问题提供教育和宣传,但是中国政府在对此规划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上还需进一步加强,因此,中国应当通过《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明确地提出不仅要为那些与防止酷刑发生的工作人员进行充分的人权教育和培训,还应当为全民的人权教育提供良好的平台和渠道。在报告的第三部分,倡议在中国建立国家人权机构以防止酷刑现象的发生。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和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共同在青岛举办了一场关于国家人权机构的国际性会议,“国家人权机构”这一概念由此引入中国,并随后受到了大量中国学者的研究和关注。国际社会也强烈呼吁中国建立国内人权保障监督机构以促进人权得到充分实现。因此报告中提到,在历经11年的研究和讨论后,建立国家人权机构已具备良好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必要性,对于《禁止酷刑公约》的实施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禁止酷刑公约》由联合国大会在1984年一致通过,并于1987年6月26日生效。迄今为止,该公约已经有158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此届禁止酷刑委员会会议收到了多份来自中国民间组织的影子报告。影子报告作为中国向联合国提交的缔约国报告的补充,不仅是民间组织利用国际公约进行政策倡导的重要途径,也是发挥民间组织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良好平台。
随着中国签署加入的国际性人权核心公约数量的不断增多,民间组织在联合国的参与度和重视度也不断得到提升。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影子报告,不仅体现了民间组织促进和保障人权工作在国际层面更加活跃,更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促进国内人权事业发展的不断重视。
撰稿人:2014级硕士研究生尹龄颖
201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