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上午10时,第351期全球人权论坛系列讲座于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209举办。挪威律师协会人权委员会主席Frode Elgesem先生为我院同学作了题为“工商业与人权”的精彩讲座,我院常务副院长张伟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Frode Elgesem先生为我们讲解了一些国际人权法的基本知识。他提到,国际人权法是关于每个缔约国如何在其管辖范围内对待个人的法,国家有责任保护个人的人权免受第三方的非法侵害。他列举了“国际人权宪章”等国际人权文件,为我们介绍了生命权、健康权等国际公认的核心人权。
接着,Frode Elgesem先生对“工商业与人权”的相关知识进行了深入的讲解。首先,企业并不对违反国际人权条约的行为负责,因为只有国家是条约的缔约方,因而只有国家会受到条约的约束。但一些财力和影响力巨大的企业却可以影响人们对人权的享有。例如,一些企业可能会雇佣被贩运或者被迫作为奴隶而工作的工人,并从中获利,从而侵犯了工人们的不受奴役或强迫劳动的权利。
随后,Frode Elgesem先生向我们介绍了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议程的情况。1999年该议程由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科菲·安南在联合国提出。2005年John Ruggie教授被任命为联合国秘书长特别报告员。Ruggie教授在2008年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的报告中提到,当今工商业与人权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全球化造成的治理差距。如果没有适当的制裁或赔偿,这些治理差距将为各种企业的不法行为提供宽松的环境,如何缩小并最终消除这种差距是我们的根本挑战。
此外,Frode Elgesem先生还对《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2011年)和《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企业有尊重人权的责任,企业应避免因自身活动造成或促成的不利影响,并在问题发生时消除此类影响。另外企业还应积极防止、减轻其产业链造成的不利人权影响。企业还需履行人权尽职调查,采取措施确认、预防和消除不利的人权影响。《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对人权和尽职调查要求的规定与《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一致。另外,《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建立了“国家联络点”机制作为其投诉机制,国家联络点的主要任务包括推广指南、通过投诉机制处理特定情况以及与同行进行国际合作3方面。
最后Frode Elgesem先生列举了一些国内立法的例子,他认为未来国家应该完善相关立法,企业也应该履行尊重人权的责任。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