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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研究院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28    点击量:

人权研究院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人权研究院办公经费管理,使办公室财务管理正规化、程序化、公开化,方便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制度是办公室各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办公室管理,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办公室经费使用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办公经费使用应厉行节俭、公开透明。

第三条 办公室财务由办公室主任全权负责。

第四条 办公室对财产管理和经费应认真履行财务程序,开支设立专门帐簿,详实记录,定期向主管院领导汇报财务管理状况,并对有问题的花费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入帐报销,申请入档备查。

第五条 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监督财务管理状况。

第二章  经费使用

第六条 大中型活动的经费支出程序。

(一)资金预算

1.每项活动前一星期,由活动负责人在初步预算的基础上详细列出开支项目及预算金额递交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提交院领导审批。

2.每一项费用应认真计划,办公室固有资产中拥有并且够用的物品,不得另外购买。

3.专项资金实行专项配置。

(二)资金决算

1.活动负责人在活动结束后收齐该活动所有的发票,报销发票必须有经手人和院领导的签字,并清楚地注明具体用途、时间、金额,然后交于办公室。

2.经办公室审查核算后,交于学校财务处进行报销。

(三)日常用品购买

1.需购买办公用品需向办公室提交清单,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

2.日常经费发票必须是正规发票,注明部门、用途,并且有经手人和院领导的签名方可报销。

第七条 资金报销制度

(一)报销经费时,必须持有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二)办公室购买物品所需款项,先由经手人垫付,报销后统一发还。

(三)财务报销于每月10日和20日进行,提交时需将票据整理粘贴。

第八条 物品管理

(一)本院成员负有爱护、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办公室财物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将办公室财物据为己有。

(二)办公室财物必须经院领导和各物品负责人批准方可借出,且必须留有借条。若有丢失损坏,由借出者负责赔偿。

第九条 无论何种原因,发现办公室成员出现经济问题将严肃处理。

第十条 办公室每学期末应对办公室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帐物相符,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人权研究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