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委托的2020年度国家高端智库重点活动——“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于11月28日在北京举行。此次研讨会由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培育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联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瀛和律师机构联合举办,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地方立法的基础理论和实务研究。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等出席会议。来自全国人大、各地方人大、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律师机构等单位的80余位理论与实务专家参与研讨。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主持。
马怀德校长致辞
马怀德在致辞中对各位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和新成效。但目前一些地方存在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来突破上位法的现象,还存在立法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强,地方立法简单重复中央立法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尤其是通过完善立法程序,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特别是在国家安全、科技创新、生物安全、生态文明等方面,不断填补立法空白。
陈斯喜副主任主旨发言
陈斯喜作了题为“地方人大与社会建设”的主旨发言。他认为,当前社会建设面临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社会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社会建设的理论供给不足,相关研究存在着碎片化的现象,不能形成相互协调的理论体系;三是对社会法的研究比较薄弱,尚未形成独立综合的部门法。他强调,地方人大在社会建设方面大有可为,要推动社会建设的制度改革探索,加大力度推进社会建设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甘藏春副会长主旨发言
甘藏春作了题为“地方立法权的法理基础”的主旨发言。他指出,地方立法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保证了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又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当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了秩序和保障,应当充分肯定其成就。但在积极慎重、稳步推进地方立法权扩大的同时,也存在立法空间不足、所提供的法律资源不足等问题,有必要深入研究地方立法所涉及的法理问题。
吕忠梅副主任主旨发言
吕忠梅作了题为“如何理解绿色民法典条款”的主旨发言。她指出,“绿色原则”是《民法典》对于环境问题的有效回应,属于限制性原则。这个原则在民法中确立了绿色发展、生态安全、生态伦理价值理念,协调了发展与环保、交易安全与生态安全、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之间的关系。吕忠梅还阐述了绿色原则在《民法典》各分编中的体现和绿色原则的适用问题。
上午,来自全国人大及北京、浙江、河北、山东、广东等地立法机关的代表和来自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围绕“地方立法的实践经验”、“地方立法的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下午,与会专家学者和律师围绕“公法视域中的《民法典》”、“立法的一般理论”两个议题作了充分研讨。其中,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原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以“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空间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结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地方政府规章的地位不明确的问题,提出要用功能主义的理念确立我国的立法模式,明确政府规章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地位,适当释放政府规章设立权,理顺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关系。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原主任、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胡建农以二十七年来参与立法的经验出发,提出立法的生命在于把握现实需求,立法要与改革相结合,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要注意微制度的创设,可以大题小做,也可以旧瓶装新酒。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树忠教授在总结致辞中归纳总结了一些在地方立法方面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比如地方立法权这个概念是否存在;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之下,是否存在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的划分;如何认识地方立法有时候有动力不足而有时候又动力太足的问题等。
与会嘉宾合影
此次研讨会既立足理论基础,又面向实践问题,各位专家学者对于如何推动地方立法在新时代迈向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会议卓有成效,获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