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4日至11月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共同举办的2023年第二期“社会性别与人权师资研讨班”在江苏省常州市常大宾馆成功召开。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常州大学等二十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常州市妇联的三十余位老师和妇联干部参加了本次研讨班。
11月4日上午,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荣誉院长曹义孙教授致开幕词,曹院长表示对各位参会老师的欢迎与本次会议的期望。随后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刘小楠教授引导各位参会老师回顾梳理了2023年6月在昆明举办的第一期社会性别与人权师资研讨班探讨的内容,诸位参会老师从教学和科研各方面分享了在第一期研讨班的收获。2023年第二期社会性别与人权师资研讨班在老师的积极互动中拉开帷幕。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荣誉院长曹义孙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刘小楠教授致开幕词
研讨班第一单元围绕“生育保护与工作家庭平衡”展开,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小楠重点讲授了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政策的相关发展和规定。刘老师首先以分组讨论的形式让各位参会老师对生育保护及平衡工作家庭责任问题进行交流探讨。随后在国际方面介绍了相关国际公约、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文件,国内方面介绍了我国生育保护的各个方面及规定,以及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工作和家庭平衡的概念、企业应采取措施提供支持的理由。最后刘老师提到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中国政府第九次履约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其中包括我国关于生育保护与工作家庭平衡目前依然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刘小楠教授分享
茶歇后,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刘明辉教授以“对生育保护法律政策的性别影响评估”为题,探讨了生育保险待遇的成本分担、延长产假、强制顺延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推定解雇、暂行特别措施中需要进行的性别影响评估。针对生育保险待遇的成本分担,刘老师以某市医疗保障局调高了部分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行为为例,对此进行性别评估,存在违反上位法、与三孩政策不协调、对女性存在间接歧视、未充分听取女性意见等问题。随后,在肯定延长产假政策的同时强调需兼顾男性产假。针对强制顺延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指出公司可能采取的规避手段及相应的应对措施。最后介绍了推定解雇和暂行特别措施概念。
中华女子学院刘明辉教授分享
随后,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博士后赵小静分享了生育权与生育制度的最新研究成果,文章主要探讨了作为个人人权的生育权被国家制定为制度进行政策调控的边界,介绍了生育权对规范结构包括生育行为的自决权、生育信息的知情权、国家保障的生育保障获得权,以及如何在生育权与生育制度之间进行合理调适实现二者的平衡。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博士后赵小静分享
11月4日下午,研讨班第二单元围绕“性骚扰防治”展开,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小楠以“性骚扰防治的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为题介绍了有关性骚扰的国际文书和国内法律规定,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概念、类型、具体表现、发生地、实施者、受害者,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具体措施。
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刘明辉教授介绍了中国性骚扰防治的雇主实践及典型诉讼。刘教授首先列举了企业反职场性骚扰的不同尝试,包括关注建章立制、重视专题培训、纳入管理体系、健全防治机制。随后介绍了公益机构反职场性骚扰的实践,最后以五个典型案例分析了司法的以下进步:雇主责任细化、关注性别多元性骚扰、增设“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由、增设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同时,刘教授指出,反职场性骚扰的体系仍有缺失,包括在立法上缺少性骚扰定义、雇主责任不明确、受害人保护不到位、缺少惩罚性赔偿制度、缺少命令等,并对立法提出相关建议。
茶歇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朱光星老师分享了以“高校师生恋和性骚扰”为主题的论文研究成果。朱老师首先介绍了师生恋规制的起源与发展,并介绍了高校对师生恋规制的四种不同模式:建议类政策、部分禁止的政策、建议类政策与部分禁止政策相结合以及绝对禁止的政策。接着,朱老师对我国高校师生恋规制中大学生的同意能力、师生恋对其他合法权益的影响、无利益关系的师生恋等方面进行了法理反思。最后,朱老师提出我国高校师生恋规制的模式选择应采取较为缓和的相对禁止模式并进行具体政策考量。该主题引起参会老师们的热烈讨论,大家以自身经验进行交流探讨,提出应在高校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对高校教职工及学生进行专门培训。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朱光星老师分享
11月5日上午,研讨班围绕“家庭暴力”这一主题展开,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律师分享了他对《反家庭暴力法》的亮点与不足的见解。首先吕律师解释说明了几个家庭暴力的性别视角问题,随后展开了对中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进程的介绍,介绍了中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四个阶段。吕律师肯定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果和立法的诸多亮点,也指出目前依然存在强制报告主体责任义务弱、缺乏加害人强制矫治制度、告诫制度二选一的不足、家暴专家证人的孵化问题、反家暴多机构联动协作机制有待加强等缺陷。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律师分享
常州市妇联各位领导也参与了研讨班并发表了对反家暴专题的观点和见解。
常州市妇联副主席周清娴介绍常州市反家暴经验
茶歇后,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志红老师对“人身保护令实施现状与家暴预防措施”主题以其代理的两个实务案件为例进行分享。案例一是同居关系纠纷,法院已对男方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但男方持续威胁,最后通过提起子女抚养纠纷,女方搬至远离男方的住所实质解决该案件。杜老师指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效力有限,对自由职业人员约束力较低。案例二是高校教师离婚案件,男方对女方主要是精神控制、精神暴力,但成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且因为男方是公职人员,因此该保护令对其约束力较强,女方顺利离婚并获得应有财产。杜老师由此梳理了诸多案件并总结应当注重家庭暴力责任证据认定,明确举证责任分配,并完善多机构联动、完善事前预防。
西南大学法学院杜志红老师分享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张浩良老师以“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的改进研究”为主题分享了其研究成果。张老师首先对家暴概念进行再界定,提出应当扩充家暴主体(只要有亲密关系即可),并应当延伸家庭暴力发生的时间、增加家暴类型。随后,张老师提出改进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的几项措施,包括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效力、积极调查取证、跟踪的界定扩展到网络跟踪、宣传、预防、以用人单位为责任主体、强化基层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的责任等。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张浩良老师分享
11月5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小楠和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教授刘明辉就开设社会性别与人权教学进行经验分享。刘小楠教授介绍了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开设社会性别与人权课程的原因,国内外开设该课程的情况,以及课程的教材与参考书目,课程的教学内容、原则、方法。刘明辉教授也讲述了她开设《性别与法》课程的背景与初衷、应对课程跨学科的挑战、以学生为主体激发式教学模式的探索、重视过程涵盖实践活动的考核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刘小楠教授分享
中华女子学院刘明辉教授分享
其他参会教师也从自身授课经历出发,针对教学方法和教学经验进行了交流。
研讨班于11月5日下午圆满结束。研讨班的日程安排与课程内容受到参会老师们的肯定,并表示将在今后开设社会性别与人权的课程以及进行相关学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