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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柳华文: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和禁止酷刑委员会的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05    点击量:

2023323日上午945分,全球人权论坛系列讲座第讲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行。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柳华文为人权研究院师生带来以“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和禁止酷刑委员会的工作”为主题的讲座。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教授主持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深入浅出、知识点密集,围绕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简称为《禁止酷刑公约》)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其条约机构禁止酷刑委员会的工作程序、近年来的实践依次展开。


柳华文老师开宗明义地指出,酷刑是一种对人之人格和尊严核心的一种直接和故意的打击。为应对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人权进入联合国视野,并逐渐与和平、发展三足鼎立,成为联合国改革和发展的三大支柱。

一、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概述

柳老师指出,联合国对于禁止酷刑的规定遵循了“先宣言(软法),后公约(硬法)”的路径,即从《世界人权宣言》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B公约),再到具体公约的路径。其中具体的公约即为《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简称“CAT”)。

《世界人权宣言》首先在序言及其他条款中反复强调了人的固有尊严,随后在第五条中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人权两公约之一的B公约与CAT联系紧密,主要表现为:首先,B公约第七条对禁止酷刑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其次,依据CAT第十七条第二款,委员会成员应从缔约国提名的名单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每一缔约国可从本国国民中提名一人,缔约国应考虑到优先从根据 B公约成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中提名愿意担任禁止酷刑委员会成员的人。

19841210日,《禁止酷刑公约》经联合国大会第39/46号决议通过,并于198524日在纽约开放供签署和批准。公约根据其第27条规定于1987626日生效。在CAT之前,联合国大会在1975129日通过了《保护人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宣言》。在中国,198895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决定》,1988113日该公约对中国生效。20211116日,联合国秘书长照会各国通知苏里南加入公约,根据公约第27条第2款,交存加入书后一个月后即126日,该公约对苏里南生效,这是CAT的第173个缔约国。尽管至今对于禁止酷刑何时成为习惯国际法这一问题仍未有定论,但禁止酷刑已经成为习惯国际法甚至国际强行法的定论并无争议。除了对公约的制定起草、批准通过的内容介绍外,柳华文老师还对公约的国际法地位、公约缔约国的义务和不可克减的权利进行了介绍。


二、禁止酷刑委员会及其工作程序

禁止酷刑委员会仅有十名委员,是委员人数最少的条约机构。禁止酷刑委员会的工作机制与其他条约机构的工作机制大致相同,主要功能在于协助缔约国改善人权状况。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在国家报告程序中公开审议国家报告并发表结论性意见、根据个人申诉程序处理个人申诉案件、发布解释性的一般性意见以及根据调查程序启动调查等。

柳华文老师对国家报告程序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国家报告程序首次报告时间为批准公约后一年,之后的报告周期为四年一次。国家报告程序可以持续监测缔约国国内的人权状况,评估缔约国依据公约所取得的进步,为相关方提供全国和国际对话的平台并更好的计划实施公约的后续行动。柳华文老师以索马里和马拉维为例说明了目前国家报告程序中缔约国迟交报告严重的现象。

申诉程序又称个人来文程序,其具有任择性,即缔约国可以自愿决定接受与否。在受理准则上,个人来文程序有固定的要求,即来文不可是匿名、不可有其他国际机构同时调查、来文内容没有辱骂成分、必须是具体事件且己用尽国内一切方法。柳华文老师指出,目前我国并没有批准或者接受包含个人申诉程序的国际文书或者条约条款,但是会有相关案件涉及中国。


三、禁止酷刑委员会的近期工作

 为了加深同学们对禁止酷刑委员会的了解,柳华文老师就委员会近期的工作向同学们进行了介绍。在20221031日至1125日的禁止酷刑委员会第75届会议上,禁止酷刑委员会共审议了澳大利亚等6个国家的履约报告审议了19个个人申诉案件,并通过了第三方参与个人申诉程序的工作规则关于尼加拉瓜的履约情况的意见和声明

在该届会议所审理的19件个人申诉案件中,有4件被委员会裁定不可受理,4件由于出现新的情况而被裁定不再继续审理(包括问题已解决或者长期联系不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于剩下的11个案件,委员会则做出了实体问题的裁决,包括判定8个案件中的缔约国违反公约义务,3个案件中的缔约国不违反公约。在各条约机构中,受理案件最多的是人权事务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位居第二,现有待审理案件196件。

最后,柳华文老师向同学们简要介绍了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刚刚建成并启用的条约机构个人申诉案件数据库,以及会议上几个具有争议性的个人申诉程序案例。随后,同学们就本次讲座内容向柳华文老师提问,并得到了柳老师的详细解答。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李晨天、黄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