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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沈永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组成、主要工作和运作方式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30    点击量:

【通讯】沈永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组成、主要工作和运作方式


20224月7日上午9时45分,在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教授的主持下,全球人权论坛系列讲座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经由线上举行。国驻马达加斯加、卢旺达大使沈永祥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组成、主要工作和运作方式”为主题,为人权研究院师生们作了专题讲座。

首先,沈大使简要介绍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组成。《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例如工作权、受教育权、健康权、社会保障权和适当生活水准权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是该公约的条约机构,负责监督缔约国执行《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以下简称《任择议定书》)的情况。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由在人权领域享有崇高道德地位、公认能力和经验的18位独立专家组成。根据公平地域分配原则,东欧组有3个名额,非洲组、亚洲组分别有4个名额,拉美组、西方组分别有3或4个名额。根据1985年5月28日通过的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985/17号决议,经社理事会每两年举行一次选举,改选一半委员。委员以个人身份任职,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近年来,委员会专家中来自学者和非政府组织的比例越来越高。

大使介绍了委员会的主要授权和工作,包括审查缔约国报告、发表一般性意见和声明、审议个人来文、审议国家间来文、对缔约国的人权情况开展调查。

1.审议缔约国报告。为做好审议准备工作,委员会成立了五名委员组成的会前工作组。工作组的任务是听取缔约国促进和保护人权国家机构、联合国有关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对该国人权状况的意见,通过国别专职小组起草的审议前问题清单和报告前问题清单。审议前问题清单适用于所有缔约国,旨在使委员会与缔约国的对话集中于委员会关注的主要问题上。报告前问题清单只适用于接受采用简化报告的缔约国。

委员会举行公开会议与缔约国代表团就履约情况进行对话。对话程序为:缔约国代表介绍报告,作简要评论并提供补充信息;委员会依序就公约条款1至5条、6至9条、10至12条、13至15条与缔约国代表进行对话;缔约国代表作最后发言。在与缔约国代表团对话基础上,委员会举行非公开会议审议国别专职小组起草的结论性意见。结论性意见包括导言、积极方面、主要关注和建议、其他建议等内容。实践中,委员会一般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结论意见。

如缔约国对委员会通过的结论性意见提出评论,该评论将按原文公布并在委员会年度报告中被提及。

2.发表一般性意见、声明和公开信

一般性意见是委员会根据其审议各国报告中获得的经验撰写的对公约规定权利的理解和看法,旨在帮助各方正确理解公约规定,弥补公约规定跟不上形势变化的问题。迄今,委员会已经通过4050个一般性意见。目前正在撰写关于土地和可持续发展两个一般性意见。一般性意见不具备法律效力。但由于其是最权威机构专家的意见,对相关利益方实际影响很大。一般性意见存在的问题是扩大解释可能引起增加缔约国条约义务的质疑,冗长和过于学术化不利于公众理解和接受。

委员会的声明一般针对重大国际热点问题,比如欧洲难民危机和新冠疫情等。公开信一般针对发生在特定国家的严重侵犯经社文权利问题。

3.审议个人来文。

审议个人来文是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设立的新机制,适用于批准《任择议定书》的国家。目前共有26个国家批准了《任择议定书》,主要是欧洲和拉美国家。委员会来文工作组在接受来文后可随时要求有关国家先行采取临时措施,以避免对声称权利被侵犯的受害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要求有关国家采取临时措施不影响对来文的可受理性和实质内容进行审议。来文工作组作出初步决定后,尚需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委员会除就个案提出意见外,还可对有关国家提出一般性意见,要求其修改不符合公约规定的法规和制度。目前,委员会收到的个人来文主要涉及住房权的问题。

4.审议国家间来文和调查程序。两项机制只适用于批准《任择议定书》并明确声明接受委员会该管辖的国家。迄今为止,委员会尚未收到任何国家间来文,亦未启动过任何调查程序。其他人权条约监督机构中,只有消除种族歧视权利委员会接受过国家间来文。

沈大使介绍了委员会的运作方式和有关改革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一直在进行工作方式改革。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根据联合国大会第68届会议通过的《加强和增进人权条约机构体系有效运作》的决议A/RES/68/268)进行的改革。目前,部分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果,但对简化报告和可预期审议周期等改革措施,各缔约国和人权条约机均存在不同意见。沈永祥大使还介绍了人权条约机构主席会议先后通过的《亚的斯亚贝巴指导原则》和《圣何塞准则》。

最后,沈大使简要介绍了委员会特别关注的一般性问题,包括根据《公约》第1条到第5条提出的跨具体权利问题和委员会认为可能对实现经社文权利有重要影响的问题,并回答了有关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