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级全体硕士生参加了本次课程的学习并对学习成果进行了课堂展示。
Gudmundur教授多年来一直从事国际人权法研究,他曾任联合国少数人权利保护工作委员会主席(2006年)以及联合国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委员(2004-2006年),他已经在全球100多个国家讲授了国际法和人权法,在国际人权法、少数人权利研究方面颇有建树。
Gudmundur教授在第一节课上主要介绍了国际人权法概况。在开始学习国际人权法之前,他首先引用了《联合国宪章》第一条对联合国的宗旨进行了介绍,联合国宗旨不仅包括“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还包括“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随后,Gudmundur教授讲授了国际人权法的渊源以及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依赖性与不可分割性,并对国际人权文书及国际人权机构进行了讲解。
在第二次课上,Gudmundur教授着重讲授了国际人权文书及其实施。首先,Gudmundur教授向同学们介绍了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的情况并提醒同学们关注国际人权文书中的具体权利规定。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两份综合性的人权文书,具体规定了各类人权的内容、标准以及实施机制。除国际核心人权公约外,其他国际条约以及国际规则中也包含有广泛的人权内容。
第三次课的主要内容为国际人权法在国内的实施。Gudmundur教授指出,国际人权法从国际人权标准、国际保护机制的角度为人权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其需要通过国内立法程序转化为国内法的内容,也可以直接作为法律渊源,由国内法院在具体判决中引用。随后Gudmundur教授介绍了各缔约国对国际人权公约承担的具体国家义务。其特别指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逐渐实现”的义务。针对这几节课的综合学习,同学们踊跃向Gudmundur教授提问。其中人权研究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邓松同学提问,国家尊重并履行国际人权公约所规定义务的原因是什么?Gudmundur教授肯定了其问题的意义,并指出无论经济实力如何,各国政府批准国际人权条约后,便承诺在国内采取措施并立法,以期符合他们的条约责任和义务。如果国内的法律程序不能处理侵害人权事件,还有让个人和团体提出申诉的区域和国际人权申诉机制与申诉程序,协助确保国际人权标准确实在当地得到遵守、执行。
(邓松同学提问)
在第四次和第五次课上,每位同学都对具体人权相关的话题进行了6-8分钟的课堂展示,Gudmundur教授都一一进行了点评和追问。其中,肖维娜同学以“儿童网络隐私保护——基于英国《适龄守则》”为主题进行了展示,Gudmundur教授肯定了其展示并希望维娜同学能够就儿童在保护儿童网络隐私的行动中起到的作用做进一步研究。
(肖维娜同学分享学习成果)
本次课程的最后,Gudmundur教授总结了五次课程的内容,并对同学们学习国际人权法过程中遇到的困惑进行了解答,为期五周的“国际人权法”课程圆满结束,期待Gudmundur教授的下次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