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11月28日,香港大律师公会委员、香港资深执业大律师张耀良先生应邀到访我院,面向我院师生做了题为“普通法:制度与法治理念”的讲座。
张律师首先简要介绍了英国的法治历史,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了香港在被英国占领时期其法律制度及法治理念所受到的影响。2015年是英国自由大宪章诞生800周年,是个值得纪念的年份。张律师认为,英国自由大宪章最核心的两点内容即是对基本自由的保护和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大宪章背后的精神构成了一个社会的共同理念,对社会的稳定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至今仍未过时。
随后,张律师阐述了他对法治精神的理解。他认为,法治精神中有几条是最为根本的,诸如依法执法、任何人皆有权直达法律之门等,在介绍“任何人皆有权直达法律之门”的时候,张律师和同学们分享了一种新的思维,即法律可以通过定义什么是非正义的或非法的来为公民提供行为指南,而非仅仅抽象地定义什么是合法的或正义的,从而使行为准则更为清晰。关于法律与人权,在张律师看来,人权中首要的、最重要的权利是思想自由、表达自由。有些人权是绝对的,比如免于酷刑的权利,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被剥夺或克减。
张律师还就香港的司法制度与律师制度为同学们做了详细的介绍。香港的司法非常廉洁,鲜有法官不检点的传闻,香港市民也非常信任香港的司法体系。这一方面归功于法官个人对这份神圣职业的珍惜与尊崇,另一方面也归功于香港相对完善的制度环境,制定了详细的法官、律师行为准则。此外,法官、律师在传承职业技术的同时也传承了职业价值观、操守,这对香港的法治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学们对讲座主题表现出非常浓厚的兴趣,积极踊跃地参与互动。我院常务副院长张伟副教授对张律师的到来表示感谢,讲座圆满结束。
撰稿人:2014级硕士研究生 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