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0日上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龚刃韧先生做客我院,为我院师生讲授“《禁止酷刑公约》在中国的实施状况”。我院孙萌副教授、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龚教授首先介绍了废除酷刑的历史,并指出这一问题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的酷刑研究中均未得到足够的重视,这也是他研究并澄清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龚教授借此向大家传授了进行学术研究选题的方法与技巧,即,选择一些他人尚未涉足的领域、运用历史或比较的方法进行研究。
接着,龚教授重点讲述了中国在禁止酷刑方面与公约的差距:第一,中国立法上缺乏对“酷刑”的完整定义,目前仅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有关于酷刑的规定,但是与公约第1条相差甚远;第二,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有罪不罚”和“重罪轻罚”的问题,对酷刑犯罪的重视不足,往往以行政处分代替刑事处罚;第三,关于建立独立公正的调查程序问题以及受害者申诉权的保障问题,目前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现实中因此而激发的矛盾仍然很突出;第四,关于酷刑受害者的救济问题,司法实践中确立的赔偿标准很低,未达到公约规定的充分赔偿或补偿的要求。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讨论,龚教授指出,如联合国反酷刑特别报告员诺瓦克所言,“在中国,消除酷刑的最大障碍是制度上的缺陷和缺乏独立的司法”,禁止酷刑任重而道远。
在最后的互动环节,龚教授跟大家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涉及的问题包括人权公约在中国的适用、法治的内涵(“rule of law”与“rule by law”的区别)、中国政府对禁止酷刑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性意见的态度等。龚教授的独到见解使大家受益匪浅。
讲座的最后,孙萌副教授代表大家向龚教授的到来表示由衷的感谢,并欢迎龚教授再次光临我院为大家授课。
撰稿人:2015级硕士马金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