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0日,荷兰人权大使Kees van Baar 先生在荷兰驻华大使馆政治处二等秘书Maurits oskam先生和荷兰外交部中国事务处主任Esther van damme女士的陪同下抵达我院,为同学们举行了一场生动有趣的讲座。我院副院长班文战教授和党支部书记孙萌副教授代表我院师生对大使一行表示了热情的欢迎和感谢!
讲座开始后,大使先生首先说明了“人权”在荷兰外交政策中的重要性,表示“人权是荷兰外交政策的基石”。他强调指出,人权是每个人的权利,鉴于每个人之间的信仰不同以及生活方式各异,尊重不同的主体的权利显得尤其重要,即使不赞成他人的生活方式,也要尊重每个人的基本人权。大使先生随后介绍了死刑废除、LGBT权利、妇女人权和工商业与人权等问题,特别谈到公司的人权义务以及人权对消费者的影响。大使先生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一种普遍价值,需要通过人权教育提高人们的人权意识。
讲座过程中,大使先生热情地解答了师生们提出的关于死刑废除、少数者权利、难民权利以及荷兰接受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情况的疑问,并就“你最关心的人权”与同学们进行了亲切的交流和互动。
一个半小时的讲座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结束。师生们与大使一行合影留念。
撰稿人:2016级人权法学硕士研究生 王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