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在承载传统文化的村民自治与保障男女平等的法治原则冲突之下产生,其保障在实践中常常陷入“制度迷宫”。学界对此问题的讨论通常围绕制度建设、观念转变等路径展开。与此同时,检索相关裁判文书发现,“人权”一词频繁出现。在206 篇裁判文书样本中,“人权”在时间和地域分布中皆呈现大分散、小集中的态势;既出现在当事人的主张中,也出现在法官的说理中。对裁判文书样本中“人权”语词的语义表达进行类型化梳理后发现,在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裁判文书中,“人权”语词的使用反映了至少三种人权观念,即生存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并受法律平等保护,充分保障妇女儿童的权利。法官在裁判理由中使用“人权”,反映了“人权”在司法审判活动中的补强论证作用和解释模糊性规则作用。此外,通过对裁判文书样本中人权表达的观察,能够发现我国人权保障的发展性和超越特殊主义的普遍主义人权保障路径。
关键词:人权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人权观念 裁判文书 裁判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