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新闻

学术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院新闻 > 学术资讯 > 正文

林建军:妇女全面发展是全球妇女事业的根本目标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24    点击量:

10月13日,习近平主席出席全球妇女峰会开幕式并发表题为《弘扬北京世妇会精神 加速妇女全面发展新进程》的主旨讲话。习近平主席的讲话高屋建瓴,以“妇女全面发展”为全球妇女事业的最根本目标和最具战略意义的共同愿景,开启全球妇女事业的新征程。

妇女全面发展体现了发展目标的根本性

妇女全面发展,蕴含着妇女自身的全面发展,也蕴含着妇女与男性的平等发展,是全球妇女事业的根本目标,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人既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本前提,又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终极目的。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一切属性和能力的全面激活、无限可能性的充分释放,是人之为人存在的基本必要条件,也是一切人全面发展的条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核心和根本,是人类社会发展追寻的至高理想。

从“发展”到“全面发展”,强调全面激活人的一切属性,是对妇女参与社会生活广度深度的更全面诠释、对妇女主体性的更深入阐发。习近平主席将“妇女全面发展”作为全球妇女事业的总目标,具有深远战略意义。本次峰会也凝聚共识,将“妇女全面发展”作为会议主题,作为全球妇女矢志不渝的共同愿景和神圣责任。

当今世界,各国妇女在全面参与社会发展、全面实现各项权利等方面取得了诸多进步,女性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妇女赋权取得显著进展。中国政府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国妇女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打赢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孕产妇死亡率比1995年下降近80%,妇幼健康核心指标位居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超过四成。当然,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实现全球妇女的全面发展依然面临复杂挑战和难以逾越的性别鸿沟:政治参与率低、资源占有不足、性别歧视和暴力屡禁不止、超过6亿妇女和女童仍深陷战乱冲突之中;此外,数字技术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数字性别鸿沟等全新挑战。可以说,面对男女依然不平等的客观现实,妇女全面发展依然任重道远,仍然是重要的时代课题、全球课题。

妇女全面发展体现了发展主体的普遍性

人是发展的主体,妇女是全球妇女事业的主体。妇女全面发展,是全球五大洲近200个国家全体妇女的全面共同发展,是包括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肤色所有妇女的全面共同发展。妇女全面发展,是每一位妇女的全面发展,取决于每一位妇女的全面发展。遗憾的是,现实世界,人与人之间、妇女与妇女之间,在获取发展资源、参与发展进程、享受发展成果上依然存在差距。同样是发展主体,一部分妇女率先进入“全面发展”的快车道,而另一部分人却被边缘化。推进全球妇女事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不能让任何妇女掉队,应充分全面赋能妇女,特别是女性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障者。

习近平主席在讲话中强调“妇女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创造者、推动者、传承者”“妇女是改革完善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力量。我们要支持妇女担当时代责任,深度参与全球治理”。妇女全面发展依靠全体妇女。每位妇女迈出一小步,将汇聚成妇女事业的一大步。妇女全面发展,首先应看见妇女的力量,承认妇女在人类社会和平发展中的基石和变革作用。其次应依靠妇女的力量,妇女占全球一半人口,应充分发挥妇女在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中的主体作用和变革力量。如今,数字技术的发展,极大拓展了妇女的社会关系,便捷了妇女在虚拟世界跨越地域的联结、获取海量知识,平台经济等新业态为妇女更灵活多元参与社会生产创造了可能,这些都为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以往无法比拟的条件,也为全球妇女开展更广泛的国际协作提供了便利和可能。

妇女全面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妇女。习近平主席在讲话中强调“共同营造有利于妇女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全体社会成员包括全体妇女应当共享人类发展成果,特别是应该惠及那些处于困境的妇女。社会不同群体相互高度依赖,既有共同又有不同的愿望和需要,也存在能力差异,难以完全自足,需要通过交换服务来满足,从而在社会中产生广泛分工。如果发展成果分配不公,一部分人极度富裕而另一部分人挣扎在生存线上,那么“一切人的自由发展”便无从谈起。一个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每个人的社会,必将是一个更具韧性、更富活力,也更能体现人类尊严的社会。习近平主席强调,要“着力解决全球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全体妇女共享经济全球化成果,有力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国家战略,正是在填平发展的鸿沟,为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追求更高层次发展奠定基石。

妇女全面发展体现了发展内容的整体性

妇女全面发展是妇女各项权利的全面性发展。妇女全面发展,是妇女所享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权益的充分全面发展。“努力让广大妇女更加全面公平地享有各项权利。营造包容和谐的社会环境,让妇女免于受到歧视和偏见”是习近平主席对妇女全面发展的殷切期盼。妇女的生存和发展得到满足、无限可能性得到释放、主体性得到彻底实现,需要全方位整体性参与多维复杂的社会关系,触及从私人生活到公共生活,从政治生活到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乃至家庭生活各领域。妇女在参与各类社会关系过程中,基于所要求的不同资格及其产生的不同利益而享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不同权利,妇女所享有的每一项权利对生存和发展来说都必不可少、不可替代。

妇女全面发展是妇女各项权利的协调性发展。人类社会是个复杂的有机体,妇女享有的各项权利是一个权利体系,所有各项权利都是普遍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连带、不可分割的,应将这些权利作为一个有机体协调整体推进。稳定的生活、基本的教育、体面的工作与参与公共生活相辅相成。反之,一个人如果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目不识丁,必然影响积极有效参与公共决策,使享有政治权利沦为空话。只有全面整体性推进妇女各项权利,提升整体福祉,才能实现妇女自身价值并创造出超过各群体简单相加的社会“合力”,社会有机体潜能才能正向释放,获得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共赢”。当前,世界各国存在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发展阶段不同,发展水平不一,生存权和发展权依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首要和关键问题,生存是基础,发展是动力。当然,强调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基本人权的同时,应同时渐进、务实推动所有人权的全面发展。

当前,面对男女依然不平等的客观现实,妇女全面发展,绝非自发的过程,而是需要坚定的政治意愿、正确的价值理念、公正的制度设计。需要国际社会加强多边合作,形成合力。这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企业、社会组织和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共同致力于推进全球妇女实现更加公正、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更为包容的全面发展。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当代法治研究院)教授 林建军)

转载来源|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