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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2024年第二期社会性别与人权师资研讨班圆满结束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1    点击量:


2024年11月2日-3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举办的2024年第二期“社会性别与人权师资研讨班”在线上成功召开。来自广州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四川大学、中华女子学院等2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近30位老师参加了本次研讨班

11月2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小楠进行了开幕辞,回顾了第一期社会性别与人权师资研讨的内容并介绍本次研讨班的课程将持续深入探讨具体领域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小楠致开幕辞

随后,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律师以“妇女权益与性别平等的法律倡导和推进”为主题进行了分享。第一部分的分享从与性别平等相关的几个基本立场问题谈起,以千千律师事务所处理的家庭暴力案件为例,强调系统的性别平等意识与技能实操至关重要。第二部分,吕律师介绍了目前公益性律师事务所基本运作模式,讲述了千千律师事务所从直接法律服务到实证研究再到政策倡导的独特模式。第三部分,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倡导和推进关于妇女权益与性别平等法律法规的策略,包括提供面向全国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办理涉妇女权益典型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案件、多渠道开展性别意识及法律知识培训、宣传和教育等。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律师分享

休息后,吕孝权律师以“最温柔的性骚扰依然是性骚扰”为主题,着重讲解职场性骚扰与高校性骚扰的认定和应对问题。吕律师首先以千千律师事务所处理的高校性骚扰案件为例,指出在性骚扰案件中存在的当事人双方权力关系不平等、法律维权的拉锯性、维权过程中立案难、举证难、认定难、胜诉难、赔偿难的突出特征进而讨论界定性骚扰概念的核心问题除此之外,还讲解了在性骚扰案件维权中的常见误区和难点,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并在最后介绍了荷兰性骚扰防治立法中五道防线的优秀域外经验。

11月2日下午,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刘明辉老师以 “生育保护与怀孕歧视”为题进行讲解。她“男女平等究竟是法律还是政策问题”作为热身问题调动与会老师积极性随后详细阐述了当前的生育保护制度,包括夜班和延长工时限制、劳动强度控制、招聘禁忌、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限制、哺乳设施和哺乳时间、生育保险,以及职业禁忌等。随后,深入分析了怀孕歧视现象,引用了多起典型案例,如珠海的全国首例平等就业权纠纷案和北京首例平等就业权纠纷案,探讨了怀孕期间的排挤、恶意调岗推定解雇等实际问题。此外,刘明辉老师还就“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立法理念的发展趋势及相关热点问题提出了深入见解,涉及延长产假、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的强制续延、与生育保护相关的推定解雇制度、联合约谈机制等内容。还倡导增加特别保护措施推动公益诉讼实施生育保险待遇的性别影响评估,并提出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的建议,以改善女性职场环境促进性别平等。最后在答疑环节,就性骚扰内容进行了补充。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刘明辉老师分享

休息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晓飞以“中国法视野下的跨性别权益保障”为题,讲述了跨性别群体相关法律问题。他分析了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及其在推动理解中的作用,并通过三个案例进行了探讨:首先,他提到香港一名跨性别女性婚姻申请因“出生性别”标准被驳回;而在中国大陆,手术后允许变更身份证性别,法律默许跨性别婚姻存在。随后,他分享了南京跨性别手术纠纷案,法院认定手术为个人身体处分权,即使导致“同性婚姻”情形也不影响手术的合法性。此外,他提及政策逐渐宽松,如手术年龄降至18岁,无需心理证明。最后,郭教授总结认为,政策的渐进调整将有效推进跨性别权益的保障。

11月3日上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霞老师首先以“亲密关系和家庭暴力”为主题,为大家讲述了性别暴力中的家庭暴力和亲密关系暴力。何霞老师先向大家介绍了自己家庭暴力领域的研究经历,然后从家庭暴力的本质和原因、家庭暴力的认定、反性别暴力的国际法文件、反家庭暴力多部门联动机制这四方面对家庭暴力做了详细阐述。中场休息后,何霞老师向与会老师分享了自己开设性别课程的教学经验结束分享后,各位老师围绕生活中常见的性别暴力现象、社会热点的性别问题以及《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霞老师分享

11月3日下午,与会老师就女性健康保障、强奸罪认定标准、妇女发展权等方面进行了享与讨论。


西安医学院卫管学院助教王龙老师分享

西安医学院卫管学院助教王龙老师从性别视角探讨了女性健康权保障的现实困境与法律思考,以及如何将卫生临床学与社会性别相结合研究。他指出由于性别刻板印象、临床试验成本以及保护性立法理念的实践反噬导致了对女性健康权保障不足。为了改善女性健康保障不足的状况,必须从社会文化层面入手,打破性别刻板印象提高医务人员对性别偏见的认识并在医学教育和实践中加强对性别差异的理解除此之外,还需有药物临床试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律规制和制度保障。王龙老师还推荐了《性别攸关》和《性别经济学》来帮助大家提高对女性健康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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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讲师孟竹老师分享

大连医科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讲师孟竹老师分享了性别平等视角下的强奸罪认定标准再审视。她指出强奸定义忽视女性经验、特质、感受,与女性实际生存现状存在矛盾。受到女性主义法学的启发,孟竹老师提出,应在法律中将女性作为主体,运用女性的真实经验来构建性别平等的法律制度。最后,她强调了性别平等的法律解释的重要性,指出通过法律语言传达被忽视的女性经验,将为推动性别平等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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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林源老师分享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林源老师对“民族地区妇女发展权的实现路径——以非遗产业合作社为例”进行了分享。她分享了多个民族地区妇女领办非遗产业合作社的典型案例,总结了非遗产业合作社与民族地区妇女发展需求的紧密耦合关系,并在最后提到非遗产业合作社助力民族地区妇女发展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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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宋青红老师分享

上海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宋青红老师对“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史学研究——一点个人的思考”进行了分享。她提出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审视史学研究的必要性,社会性别史研究需要探讨女性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以及妇女自身能动作用。随着男性护士数量的增多,社会性别观念也在不断发展。通过近代女性政治人物和抗战女兵的例子,她强调了女性在战争中面临的特殊挑战,这些实例生动展示了社会性别在不同时期的多样化表现及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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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商学院讲师隆斐老师分享

广东海洋大学商学院讲师隆斐老师分享了社会性别议题在商科教育中的融入。社会性别议题在增强管理效能和深化市场洞察方面具有显著价值,建议通过“案例教学法”“角色扮演与模拟”“小组讨论和辩论”等互动方式,将其融入商科教育实践之中。他认为社会性别议题不仅丰富了商科教育内容,还为学生提供了性别知识的学习机会,应使之植根于商科教育土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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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吴敏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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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验员张珊珊老师分享

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吴敏老师和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验员张珊珊老师就“以学为中心的女性学课程教学分析”为题进行了分享。吴敏老师分享了四川大学女性学课程概况和教师主导的学习共同体,总结了四川大学女性学课程开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张珊珊老师主要探讨了矛盾性别偏见理论和善意偏见与保护性歧视,指出这两种行为对女性发展的阻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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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刘明辉老师分享

刘明辉老师就每位老师的发言进行了细致的点评分析,充分肯定了各位老师在各自学科理论上的创新,同时也称赞了分享内容的生动性她期望各位老师在今后的学习与工作中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社会性别领域的进步与发展。

最后,各位参会老师就教学过程中的经验、体会与困惑进行了进一步分享和探讨,本次会议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