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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孟德教授为我院学生授课 探讨少数人权利的保护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06    点击量:


2016年322日至331日期间,古孟德·阿尔弗雷德松(GUDMUNDUR ALFREDSSON)教授为我院学生开展了为期两周的“少数人权利”课程讲授。2015级全体硕士生以及部分博士生参加了本次课程的学习。


    古孟德教授多年来一直从事国际人权法研究,他曾任联合国少数人权利保护工作委员会主席(2006年)以及联合国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委员(2004-2006年),曾主持关于少数民族有效参与公共事务的隆德建议的专家会议(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1998-1999年),还担任《少数民族和群体权利国际期刊》的总编,在少数人权利研究方面颇有建树。此次授课共计六课时,授课内容包括少数人权利概况、国际层面上对少数人权利的保护、国内层面的实施机制、国际监督机制、少数人权利的内容、个人和集体权利以及少数人权利促进等方面。


课程伊始,古孟德教授强调了保护少数人权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认为,全球范围内的少数人群体数量庞大,他们更容易遭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歧视,对少数人群体权利保护的忽视会对和平和安全产生威胁,对少数人权利的保护有利于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因此,除了一般性的人权保护外,还应该对少数人权利予以保护。之后,古孟德教授给出了自己对少数人概念的定义,包括四个要素:一是客观要素,即种族上、语言上、民族上、宗教信仰上的少数者;二是主观要素,即少数者必须自己认为自己属于少数者;三是数量要素,即少数者群体数量在一国全体人口中所占比例小于二分之一;四是时间要素,少数者群体需要在一国定居较长时间,但具体时间长短并不确定。


古孟德教授重点讲授了少数人权利的内容。他指出,少数人权利的保护有三大主要内容:一是平等的权利,二是不受歧视,三是特别保护。平等的权利不仅要求法律上的平等还要求实质上的平等,平等的权利(equal rights)并不等同于平等权(the rights to equality),前者强调所有人受到平等对待并且享有机会平等。少数人更易遭受歧视,不受歧视要求形式上和实质上均不得受歧视。由于少数人群体的弱势地位,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护。少数人享有一些特别的权利,包括:享有独特文化、语言、生活的权利,自我认定的权利,土地的权利等等。为了使同学们更好地了解少数人权利保护制度,古孟德教授安排同学们针对涉及少数人权利的案例进行案例分析,同学们在课堂上做出展示后,古孟德教授对案例进行了点评。


课程期间,同学们表现活跃并积极提问。其中,李风傧同学就少数人定义的问题、孙振同学就少数人文化与人权的冲突的问题、马金娜同学就少数人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周子容同学就少数人权利保护与弱势群体保护的关系的问题、戴文海同学就宗教领袖文化的问题等,向古孟德教授请教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古孟德教授对同学们的提问一一给予了回答。古孟德教授本次关于少数人权利保护的课程讲授在愉快的氛围中结束,同学们受益良多。

(撰稿人:2015级硕士研究生 聂小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