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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周伟:我国法院裁判反艾滋病歧视案例的特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4    点击量:


2019年1月3日下午,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应邀以“我国法院裁判反艾滋病歧视案例的特点”为主题,为师生们开展了学术专题讲座,讲座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B210会议室举办。我院刘小楠教授、孙萌副教授,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王显勇教授,中华女子学院刘明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陆海娜副教授,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两位研究员,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贾卓威和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唐向前律师参加了本次讲座。


周伟老师首先对南非、美国、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家的艾滋病歧视诉讼案例进行介绍,包括豪夫曼诉南非航空公司、雷蒙诉博茨瓦纳北部航空维修公司以及雅培诉布拉格等经典案例,既涉及民事诉讼,也涵盖刑事诉讼。

接着,周伟老师梳理了国内法院裁判的艾滋病歧视案例,就业歧视共有九案,保险、就医、服务歧视各有一案。立法上,我国关于艾滋病歧视的法律规定包括《就业促进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侵权责任法》等,周老师分别在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上提出了对我国禁止艾滋病歧视的立法建议。实践中,我国第一例艾滋病就业歧视案发生在2010年,吴某因携带艾滋病病毒在教师招聘中被拒,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教师应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艾滋病为不合格,判决吴某败诉。直至第五起艾滋病就业歧视案,原告才首次取得胜诉。

在对12个艾滋病歧视案例梳理的基础之上,周伟老师总结了我国反艾滋病歧视诉讼的特点:1.社会关注度高;2.诉讼成功率低;3.专业判断较难;4.法律技术欠缺。他认为我国反艾滋病歧视裁判的法律专业能力有待提升,体检标准中有关艾滋病感染者的标准需要调整,以符合有关禁止歧视艾滋病患者的法律规定。同时用人单位、医疗和公共服务机构也要普及艾滋病传播知识,为正确执行法律规范提供认识基础。


其他与会专家就广州阿明案的有关问题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备案审查各抒己见,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现场氛围十分热烈。本次讲座引发了同学们对艾滋歧视的关注和思考,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人:18级硕士 张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