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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联合召开“自然法、人权与中国传统文化国际研讨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06    点击量:


2019年10月26日-27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和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联合举办的“自然法、人权与中国传统文化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

此次会议群贤毕至,来自英国牛津大学、美国哈佛大学、比利时鲁汶大学、台湾东吴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社科院、西南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海内外高等院校的学者及学生等60余人出席了研讨会。会议有幸邀请到了牛津大学法学院荣休教授、圣母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约翰×菲尼斯(John Finnis)参会,菲尼斯教授是当代著名法学家、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在法哲学领域享有世界性声誉,此次也是菲尼斯教授首次访问中国。

(法学院副院长薛小建教授主持开幕式)

(马怀德校长致开幕词)

10月26日上午8点30分研讨会开幕,开幕式由法学院副院长薛小建教授主持。马怀德校长首先代表学校致开幕词,热烈欢迎菲尼斯教授和其他国内外学者前来参加此次会议,他表示此次会议必将是一场高规格、高水准的学术盛会,预祝会议圆满成功。随后焦洪昌院长,张伟院长分别致欢迎词,对此次中西方学者汇聚一堂探讨“自然法”、“人权”和“中国传统文化”这些非常重要的主题充满了期待。

(法学院院长焦洪昌和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分别致辞)

开幕式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所长崔林林教授主持基调发言环节。

(法律史所崔林林所长主持基调发言)

菲尼斯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舒国滢教授为本次会议分别做基调发言。菲尼斯教授的基调发言题目是“Natural Law:Practical Reason and Creative Information”,他从一个人在实践中如何真诚、审慎地思考和选择何为“真实”、区分“应当”和“不应当”开始谈起,将对“真理”的追寻扩展到其他人类的“基本善”,包括“生命和健康”、“友爱”、“责任”、“对创造的敬畏”等,而对“基本善”的规范性内容即是“自然法”。

(约翰×菲尼斯教授进行会议基调发言)

舒国滢教授的发言报告题目是“‘法理’研究的不同层次——兼论‘自然法’理论”,他从中西的法律文献和先贤作品出发首先梳理“道”、“理”、“法理”、“事理”等概念,讨论了“关于法律”的元理论研究和“属于法律”的法教义学研究之区别,在呈现了法学这一丰富的多重面向之后,舒教授指出自然法理论即是探究终极意义上的“法理”的一种方式。两位教授精彩并具有启发性的发言都在与会学者和学生的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舒国滢教授进行会议基调发言)

两天研讨会期间,与会学者分别围绕“自然法的西方传统”、“自然法的中国传统”、“自然法与法理”、“人权与自然法”、“自然法与传统中国法”五个单元进行了精彩发言和深入探讨。

第一个单元主题为“自然法的西方传统”,本单元第一部分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所郭琛教授主持。首先来自比利时鲁汶大学的Wim Decock教授探讨了 “自然”与“自然法”在近代早期法学与神学中的现实意义,它往往被人们用来保护那些“根本的权利”。意大利罗马宗座宗徒之后大学哲学系主任、教授Alex Yeung认为托马斯×阿奎那自然法的思想基础与中国传统宗教思想在自然法的思考上有很多的一致性,并提出培养自然法的思维方式是为人类社会创造福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的郭逸豪讲师带来了主题为“反抗权的中世纪渊源”的报告,通过文本考察发现无论从制度史还是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中世纪都对公民针对暴政而享有反抗权的正当性给出了不同的答案或提供不同的范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理专业的童海浩博士以“名头之争”为引,关注了以菲尼斯为代表的学者如何阐述与澄清“新古典自然法理论”的思想进程,具体呈现了新古典自然法理论与新托马斯主义者的自然法理论的三点主要分歧,并通过将新古典自然法理论划分为经典、中生代与新生代“三大梯队”,完整地展现了这一理论的来龙去脉。

第一单元的第二部分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杨勤活教授主持。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前院长杨奕华教授在发言时提出了“人本自然法”这一概念,它坚持人本主义,笃信人文精神,强调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促进人类发扬人性,共同度过美好人生。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天主教大学法学院教授Santiago Legarre澄清了“自然法不是什么”,首先,自然法不是物理学意义上的自然法则;其次,自然法不是基督教道德;最后,自然法也不只是所谓的“自然法法理学”。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董能,将中世纪的所有权观念放在自然法视角之下进行考察,分析了这一时期地权秩序的成因与特点。来自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的杨天江副教授,在自然法理论的整体复兴的理论背景下,详细地介绍了格里塞茨-菲尼斯学派的重要工作。本部分最后一位发言人是来自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副研究员田夫,他聚焦于格里塞茨-菲尼斯的自然法理论,围绕菲尼斯与其理论论敌麦金纳尼与亨利·维奇的对话展开细致论述。

第二单元为“自然法的中国传统”。第一部分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谢晶副教授主持。美国华盛顿特区荣休法官Rollin A. Van Broekhoven关注了中国传统文本中古人的世界观、他们的自然法思想与人权观念。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的宇培峰教授带来主题为《礼——中国的“自然法”》的报告,她认为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核心就是以“礼”为名的“实质自然法”思想。崔林林教授以现实案件(于欢案)为例,探讨了“情理”与“自然法”在功能上的相似性,尝试找到使二者相互转化的可能性。来自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博士后王亚敏以《论语》的“子供问政”一章为中心,考察了孔子的自然法思想内涵。

本单元第二部分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单纯教授主持,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荣休教授Stephen Young论述了中国前帝国时期的自然法思想。他认为,与自然法相类似的中国概念是“道”。而更具体地看,中国古代有些思想家的思想类似于西方的自然法思想,另一些思想家的思想则类似于实证主义的思想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的李倩教授认为自然法的中国式表达即为天理、国法和人情。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特聘教授刘海年的发言题目为“自然法则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权理念”,他提出中文语境中的“自然”和“法”并不是天然契合,因此中文翻译“自然法”是否准确表述西方“Natural Law”的含义值得商榷,他认为“自然法则”这一翻译更精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张守东教授发表主题为“朱熹执法辨析及其自然思想”的报告,从自然法角度讨论朱熹的法律思想及其哲学,比较其与托马斯·阿奎纳等西方主流自然法理论之间的异同,希望以此确认自然法乃是中西文化共同的基调,可以成为文化冲突时代进行文化沟通及构建人类文明共同体的共同话语。

本单元第三部分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黎敏副教授主持。首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姜晓敏教授讲述了中国古典刑罚观念中的自然法因素——“象天道而作刑”,并分析了刑罚的正当性。来自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张礼洪教授详细梳理和评析了德国莱布尼茨的自然法思想和其眼中的中国儒家文化。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所的李超副教授,从“平抑冤狱”这种中国古代的司法实践入手,讨论了蕴含于这种机制之中的自然法思想。在他看来,自然法能够指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发展。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的王志华教授在比较了中西传统文化中的自然法思想后得出结论,中国传统社会没有产生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然法,但却存在认识论意义上的自然法。

第三个单元主题为“自然法与法理”,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的张翀老师主持。在这一单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郭锐副教授与美国乔治城大学教授John Baker先后讨论了自然法基础在市场经济中的效用。美国衣阿华大学法学院教授Robert Miller提出自然法并非抽象不可见,它在人类生活中具体有诸多表现形式。最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吴志诚博士以“自然法、基本善和信义义务中的利他主义”为题进行发言,试图从菲尼斯教授提出的七个基本善中提炼出信义义务的利他行为标准。

第四个单元主题为“人权与自然法”。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教授主持本单元。美国斯普林菲尔德学院社会工作系教授Joseph Wronka教授率先发言,发表了“Reflections on A Human Rights Culture as The Foundation of Social Justice”的演讲,从埃维昂会议开始梳理了人权思想的演变进程。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的单纯教授就“人权法最初的三位一体”进行发言,重点讨论了人权法渊源的三个最初的状态。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朱颖副教授以基于人性教育的中西路径对比分析了中国传统话语的普遍人权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化国宇副教授向大家展示了《世界人权宣言》起草中的宗教和哲学论争,通过与18世纪的人权文本对比发现宣言由于与宗教和自然法都刻意保持了一定距离,从而获得了中西方各国的普遍认同和接受。

第五个单元主题为“自然法与传统中国法”,由法律史研究所姜晓敏教授主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明辉为大家介绍了古代政制视野中的“御史监察”制度,从另一种视角探寻到传统中国法中的自然法因素。之后,台湾东吴大学法律学系的陈清秀教授进行了主题为“正义之理论”的演讲,陈清秀教授从中国古代各家学说中归纳其共同见解,发现正义即是正道,乃是人类走向天人合一的光明康庄大道。

研讨会最后的自由讨论环节由人民大学郭锐副教授主持,参会学者就“自然法,人权与文化”再次进行了积极地提问、回应、讨论和辩论,并达成了一定的共识,自然法和人权话语所表达的对于人性道德、社会正义的美好追求在中西方文化中是共通共融的。

会议闭幕式上,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教授、法学院法律史研究所所长崔林林教授为此次会议做了总结发言,对大家的学术热情和严谨的学术态度表示感谢和赞赏,并且特别感谢了J.S.Baker教授、张守东教授、郭锐教授、张翀老师、童海浩博士等对于促成菲尼斯教授此次顺利访华所做出的重要努力。

(全体参会学者和学生合影留念)

“自然法、人权与中国传统文化” 国际研讨会圆满结束,此次会议的学术价值和意义得到了与会学者的一致肯定。习近平主席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设想使得寻求中西方的共识成为我们这一时代的迫切需求,而自然法和人权理论正是借以推动形成共识的重要桥梁。通过此次会议的同台论道,国内外学者探讨了西方自然法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差异与共通之处,深入挖掘了我国传统文化所蕴含的自然法与人权保障思想,对于自然法理论和中国传统文化都有了更深刻的感悟、更多元的认知,也会互相砥砺,继续未来学术上的不懈探索。

撰稿人:肖兆欣、童海浩

摄影:赵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