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研究院根据学校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资格管理及兼职、特聘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法大研字〔2023〕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法大发〔2018〕24号及《人权研究院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实施细则》之规定,经本人申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及无记名投票表决,提出认定名单,具体如下:
认定名单公示5日,公示日期自2023年6月5日起算。对认定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联系邮箱:ihrjiaowu_cupl@163.com
人权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