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法学学科是中国政法大学于2005年12月自主增设并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备案的法学二级学科,是我国大陆地区首个自主增设的人权法学学科,也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重点学科。
本专业旨在为我国立法、行政、司法、外交和其他机关、国内高等教学和研究单位、非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培养能够独立从事与人权法有关的教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
本专业研究生毕业时应符合如下要求:
1.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人道精神和人权意识,自愿为推动我国人权理论的发展、人权制度的健全和人权事业的进步贡献力量;
2.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功底,熟悉国内外人权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方向和最新动态,全面、系统地掌握人权法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
3.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发现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良好的表达、沟通、协调、合作和组织能力,以及一定的国际交往和竞争能力;
4.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以上的外语进行专业学习、研究和交流。
附件中为我院2013年修订的《人权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人权研究院
人权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