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研究生导师、毕业生: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研究生院有关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查
(一)根据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写作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经导师评定符合要求,品德及其他方面鉴定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毕业生应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我院将按照校、院的相关规定对研究生进行毕业审核,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一律不得申请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
(二)根据学校规定,博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及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科学研究成果符合毕业规定,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复核材料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名单,个人培养计划、成绩单、中期考核分流登记表。
(三)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于10月15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提前毕业。
二、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要求与标准
(一)2011级及以前入学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毕业前需公开发表1万字以上的专业论文或著作。
(二)自2012级起博士研究生在向各单位递交学位申请材料前,应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名义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学术论文,且每篇不少于5000字。核心期刊的范围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15〕141号)的规定认定。
1.在SSCI(社会科学论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索引)等检索系统收录期刊之外的境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经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评定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认定为核心期刊论文。此类论文累计发表两篇或两篇以上的,从2017年夏季毕业开始仅认定一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2.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名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华法系》、《诉讼法学研究》、《法大研究生》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该论文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博士研究生在此三种出版物累计发表2篇或2篇以上论文的,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仅认定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三)博士研究生用来申请毕业和学位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2016年10月31日前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用稿通知、用稿证明和专著都不符合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提交毕业和学位申请材料时,应同时提交用于申请学位的2篇学术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按照如下顺序装订: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本人文章页,并在目录页中标出本人文章题目),以便复核。
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研究生应按照本人导师的要求制定学位论文写作计划,准时完成论文撰写,按照导师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修改论文,直至完成最终定稿。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承担全面指导责任,对于学位论文文稿,导师应及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并指导和督促学生按时完成论文定稿。对于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和毕业材料应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详细填写导师意见和评语。
提交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时,内容应准确、完整,尤其要确保《学位申请书》中有关栏目内容完整、准确。
注:参加本次学位申请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篇幅标准仍按《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执行。自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2017年夏季)学位申请开始,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开始执行《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修订稿)规定的新的篇幅标准。
(二)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生不得提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且应在课程考试通过后二年内提出学位申请并完成论文答辩;同等学力人员应在《准予学位论文答辩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并完成论文答辩。逾期一律不予接受申请。
(三)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工作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执行,注意遵守学术规范。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做好形式、字数审查,确保提交申请学位的论文,在形式上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的相关规定。如提交研究生院的论文,形式、字数仍不符合规定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二次答辩的学位申请人,一律须重新提交论文,参加学术规范审查。
凡未参加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的人员,一律不得安排答辩。
(四)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抽检要求,研究生院将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并向学院反馈评阅结果,未被抽取的,各有关院继续依照匿名评审制度进行评审, 未参加随机抽取匿名评审人员一律不得安排论文答辩。
(五)各单位应要求学生按《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修订稿)之附件1“学位论文形式要求”的规定印制论文。凡不按规定打印、装订学位论文的,各单位应不予接受。
(六)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论文封皮由其本人自行购买。
(七)学位论文答辩后,申请人必须针对答辩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原论文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对学位论文作出认真修改,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经导师和二级培养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由各二级培养单位存入学位授予档案。
(八)应届毕业研究生照片由培养办组织统一采集,参加统一照片采集后学位申请人的电子版照片由学位办上传。未参与照片统一采集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提前和延期毕业的学历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等应到指定地点采集,采集后照片由学位办统一上传。同等学力生在提出申请时,接受论文答辩申请单位须要求其提交电子文本照片以及2寸照片2张,否则不得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照片格式要求:
http://yjsy.cupl.edu.cn/degree-management/c72/1452/
建议采集地点:
http://yjsy.cupl.edu.cn/graduate-education/c41/1407/
四、学位信息采集
10月20日前,学位申请人员完成除就业信息之外的信息填写,通过“学位论文题目不为空”或进行预授予操作等方式,生成《申请学位人员名单》(含姓名、学号、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类别四个字段)。未填写者不得参加学术规范审查,并应于答辩前完成系统中所有信息的填写,学院对申请人填写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无误后方可安排答辩。
五、时间安排与报送材料
(一)10月10日,毕业生到院办领取《学位申请书》及相关答辩材料。
(二)10月20日16:00前,全体毕业生应向院办公室(A1008)提交学位论文定稿及相关申请材料,未准时提交的,视为不申请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提交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学位论文电子版2份:其中署名版文件应以“姓名+论文题目”的方式进行命名,匿名版文件正文应进行匿名处理(删除作者及导师姓名)并以“学号+论文题目+研究方向”的方式进行命名;
2. 匿名打印的学位论文(删除作者及导师姓名):硕士论文2本,博士论文4本(均需装订封皮);
3. 署名打印的学位论文6本(删除导师姓名只打印学生姓名)(须在论文首页附装“论文独创性声明”(见附件8)并签字,博士论文需在书脊处打印论文题目和中国政法大学等字样);
4. 《学位申请书》;
注:申请书应粘贴照片和成绩单,成绩单可在开学后到院办统一打印;本人申请报告须详细、认真书写,可包含选题原因、写作过程、研究结论等,内容文字需占满一页,并在最下方亲笔签字;导师推荐意见应详细填写导师对学位论文本身的学术评价及是否同意推荐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文字需占满一页,并由导师本人亲笔签字,不得由学生代签、不得电子签名;
5. 本人签字的定稿声明;
6. 硕士生:《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
博士生:《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博士生应同时提交毕业资格审查材料(见本通知第一条)。
7.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该表将于开学后根据学校安排统一发放,毕业生应贴照片并准确、详实填写,以便存入毕业生档案。班级组织意见由班长、副班长或书记填写并签字,导师意见由本人导师填写并签字。
(三)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学位论文答辩后,申请人应针对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问题与建议,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经导师和学院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应向学院和校图书馆分别提交学位论文定稿及其电子版,具体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间将在答辩后另行通知。
全体毕业生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每项工作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如未遵守截止时间的,相关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自行承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提交学位论文定稿,如不能按时提交者,请自动办理延期毕业答辩手续。同时论文签字定稿一经提交,不得撤换,亦不得以各种理由撤回答辩申请。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规定,学校、北京市、教育部每年分别对全校所有学科本年度已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按照博士学位论文15%左右、硕士学位论文5%左右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检,进行校外专家匿名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抽检结果将在学校及教育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布,对“不合格”学位论文及“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导师进行相应的处理及处罚,并影响该学科研究生的招生等工作(详见《办法》)。请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务必对此提起高度重视,仔细学习《办法》内容,认真撰写、修改学位论文,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人权研究院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