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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研究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0    点击量:

 为了保证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与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对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学期开始,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同时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所有研究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按系统要求和说明在相应环节中操作。

 

  网址:http://gms.cupl.edu.cn/

  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务必立即修改密码):

  1.研究生导师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工号(CU为大写,身份选择“教师”);

  2. 在校研究生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学号(身份选择“研究生”);

  3.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申请编号(身份选择“同等学力申硕人员”)。

 

  研究生管理系统预申请答辩(用于申请维普系统免费论文检测)环节开放时间:2018年2月23日上午8:00—2月28日10:00,

  各单位审核时间为2018年2月23日上午8:00——2月28日16:00。

  毕业审核与学位授予环节开放时间:2018年3月1日上午8:00。

 

  学生提交论文截止时间:

  1. 时间:2018年3月22日,上午 9:30 – 11:00

  2、地点:人权研究院办公室

  3. 提交材料如下:

  论文需交双匿名和半匿名论文两种(纸质版和电子版)

  (1)博士需提交:双匿名论文6本,半匿名论文6本;

  (2)硕士需提交:双匿名论文5本,半匿名论文6本; 

  半匿名论文包括版权页和作者信息,双匿名论文不允许出现与作者、导师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后记、致谢等内容。

  

  U盘报送双匿名和半匿名两种版本电子版文件,文件名称:

  半匿名论文: 学号-姓名-论文题目;

  双匿名论文: 学号-论文题目


  提交《毕业论文提交承诺书》,本人签字,注明日期,附件下载

 

  研究生导师和各单位管理员如遇毕业审查环节相关问题,请与钟老师联系(010-58902910)。

  预申请答辩及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环节相关工作请与宋老师联系(010-58908068)。

  学位申请及答辩环节相关问题请与杜老师联系(010-5890853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请与郑老师联系(010-58908427)。

 

  二、毕业审查

  研究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写作,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经导师评定符合要求,品德及其他方面鉴定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二)根据学校规定,博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及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科学研究成果符合毕业规定,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三)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于3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学籍管理办公室4月10日前(含当日)办理提前毕业研究生审批手续。

  (四)各单位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31日前,各单位在此时间前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上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五)只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用于学术规范审查的毕业论文,4月10日前提交给研究生学籍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六)学位申请及毕业资格审查材料报送

  1.时间:2018年3月22日,9:30 – 11:00(未提交或逾期提交规定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毕业)

  2.地点:人权研究院办公室

  3.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学位申请书

  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单页双面打印纸质版)

  个人培养计划(电子版、纸质版)(仅限以前未提交至院办的博士毕业生报送)

  成绩单2份(纸质版)

  博士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的2篇学术论文原件、扫描件(pdf或jpeg格式)(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本人文章页,并在目录页中标出本人文章题目)

  博士研究生须提前将用于申请学位的2篇学术论文扫描件(pdf或jpeg格式)(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本人文章页,并在目录页中标出本人文章题目)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以便审核。

 

  三、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要求与标准

  (一)2011级及以前入学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前,需公开发表1万字以上的专业论文或著作。

  (二)自2012级起博士研究生在向各单位递交学位申请材料前,应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名义,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学术论文,且每篇不少于5000字。核心期刊的范围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15〕141号)的规定认定,其中,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库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的自然科学卷视为核心期刊,社会科学卷不视为核心期刊。

  1. 2015年12月31日前在SSCI(社会科学论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索引)等检索系统收录期刊之外的境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可以认定为核心期刊论文。2016年1月1日之后发表此类论文累计两篇或两篇以上的,经各单位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评定达到相应水平的,从2017年夏季毕业开始仅认定一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所提交的论文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发表在前款刊物上的,按照该生在前款期刊实际发表的论文篇数和《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08〕70号)进行核心期刊的认定。

  2. 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名义(即以中国政法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华法系》《诉讼法学研究》《法大研究生》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该论文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017年6月20日以后,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政治思想史》《行政管理改革》《理论视野》《毛泽东思想研究》《改革与战略》《国际经济合作》《研究生法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该论文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以上期刊和《中华法系》《诉讼法学研究》《法大研究生》上累计发表2篇或2篇以上论文的,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仅认定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3. 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之外的其他教师及实践导师合作发表论文且为第二署名的,视为第一作者发表文章。 

  4. 定向就业研究生发表论文时,定向单位可以作为后序署名。 

  5. 外国留学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应当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在境内外普通期刊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2篇或以上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汉字或4000外文单词。 

  6.博士研究生用来申请毕业和学位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2018年3月31日前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用稿通知、用稿证明和专著均不符合要求。 

  研究院按照上述规定,对博士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严格审核。

 

  四、学位论文答辩总体要求

  研究院切实落实研究生培养主体责任,强化导师职责,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牢固树立重程序、重规则的意识,严格按照我校有关规定内容和程序,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人员的学位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和《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之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学位申请人答辩资格审查。

  研究生提交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时,内容应准确、完整,尤其要确保《学位申请书》中有关栏目内容完整、准确。

  注:自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2017年夏季)学位申请开始,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开始执行《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规定的新的篇幅标准。 

  (二)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生不得提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且应在课程考试通过后二年内提出学位申请并完成论文答辩;同等学力人员应在《准予学位论文答辩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并完成论文答辩。逾期一律不予接受申请。 

  (三)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工作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执行,导师应加强对参加论文答辩人员的教育,督促其遵守学术规范。

  经协商“维普论文检测系统”为我校学生个人自检开通了安全检测通道,以杜绝某些资源来源不正规、且冒名模仿检测品牌的网站,保障毕业生论文的安全。学生通过此通道可免费检测一次,检测结果仅作为修改论文的参考。请学位申请人在2月23日起,尽早完成预申请答辩。研究院将于2月28日16:00前在系统上完成预申请答辩的名单审核工作,并在系统上向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提交。

  通过预申请审核的学生,第一次注册并绑定姓名和学号即激活使用,激活账号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学生免费检测一次的使用期限为激活后一个月。(温馨提示:请学生尽快登陆安全检测通道注册,领取检测服务,如出现冒领情况,不予补领。)具体安全检测通道,以及《维普自助检测服务使用指南》,将择期另行通知。

  请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做好形式、字数审查,确保提交申请学位的论文,在形式上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规定的标准。研究院对学位申请者的论文(匿名版)进行审核确认后,于3月31日前通过系统提交。

  二次答辩的学位申请人,一律须重新提交论文,参加学术规范审查。凡未参加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的人员,一律不得安排答辩。

  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将于论文评阅及答辩前,将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结果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平台反馈给各单位,研究院将按照我校有关规定,分别及时做出认定和相应处理,并在一周内将结果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平台报送研究生院质量监督办公室。 

  (四)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抽检要求,研究生院将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未被抽取的,各有关单位继续依照匿名评审制度进行评审,具体做法为:

  1.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随机抽取学位论文,并向各单位反馈被抽取的学位申请人员名单,各单位根据名单提交相应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1式3本,硕士学位论文1式1本,均作匿名处理),研究生院于各单位提交论文后30日内将评阅意见反馈给相关各单位。

  2.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专家匿名(即双盲)评审,评审工作(如评审专家确定、学位论文及评阅书的取送等)由研究院负责。 

  3.硕士学位论文部分实行专家匿名评审。各单位按不少于1/4的比例,从申请论文答辩人(不含同等学力)中随机抽取送审名单。同等学力人员全部实行匿名评审。

  未参加随机抽取匿名评审人员一律不得安排论文答辩。 

  (五)学生应严格按《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之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的规定印制论文。凡不按规定打印、装订学位论文的,研究院不予接受。

  (六)学位论文答辩后,申请人必须针对答辩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原论文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对学位论文作出认真修改,并在答辩后一周内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经导师和研究院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由各单位存入学位授予档案。

  (七)所有学位申请人均须在5月31日前提交照片,否则将影响学位授予正常进行。

  应届毕业研究生照片由研究生学籍管理办公室组织统一采集,参加统一照片采集后,学位申请人的电子版照片由学位办公室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

  未参与照片统一采集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提前和延期毕业的学历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等应到指定地点采集,采集后将纸质版照片自行交到学位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fdxwb@163.com,由学位办公室统一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请各单独采集照片的学生,务必合理安排照片采集日期,确保在要求期限内提交照片。 

  照片格式要求:http://yjsy.cupl.edu.cn/site/index_3.aspx?id=357A7F3D614C9638

  建议采集地点:http://yjsy.cupl.edu.cn/site/index_3.aspx?id=1BB79CE5167F1CE1 

  (八)论文提交和学位信息确认

  提交的论文须是答辩通过后修改确定的论文。

  1.各研究生于2018年6月7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修改后确定的论文电子版,并确认学位信息,同时提交相应的匿名版论文。研究院于2018年6月7日之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相应审核。 

  2.各研究生6月25日9:30 – 11:00 向院办提交学位论文2份;经学位获得者授权的论文1份(《学位论文出版授权书》装订在封面之后,扉页之前)。 

  3.各研究生向图书馆提交论文。

  学位申请人向校图书馆送交通过论文答辩的学位论文。提交的论文载体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纸质论文:博士提交4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交3本,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交2本。具体提交办法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的办法》(http://library.cupl.edu.cn/fw/lwtj.htm)。凡不按时送交者,相关责任自负。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交。

 

  五、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研究院严格依照《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稿),结合论文答辩,做好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评选材料报送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其中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额由研究生院核定,另行下达。 

  向学位办公室报送的优秀学位论文材料包括:《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含电子文档)、《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含电子文档)、评阅书及答辩决议复印 件、论文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纸质版须进行匿名处理),研究院留存本学期优秀学位论文相关材料,用于第二学期评选工作需要。

 

  本通知所涉各类表格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里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请以研究生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法大研字〔2018〕 3号)》文件为准。请各位同学严格遵守研究生院和本院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规定提交各项材料。如因本人原因不能按时提交材料而影响学位申请及正常参加论文答辩或毕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研究生应严格按照上述通知按时提交各项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拒收。

  特此通知。

 

 

 

 

                                 人权研究院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