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研究院根据学校发布的《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工作的通知》,法大发〔2018〕24号---《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及《人权研究院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实施细则》之规定,经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代行职责)审核及评定,经无记名投票表决,提出认定名单,确定具有人权研究院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名单如下:
人权法学专业(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理万 刘小楠 孙 萌
张 伟 班文战 徐 爽
夏吟兰教授为二级教授,符合学校的规定,自然获得下一年度的博士招生资格。按照法大发〔2018〕24号---《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稿)的通知》中规定,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自然获得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
认定名单公示5日,公示日期自2018年6月8日起算。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人权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由学术分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联系邮箱:ihrjiaowu_cupl@163.com,电话:010-58902813。
人权研究院学术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