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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Gudmundur Alfredsson:少数人的权利(第二讲)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1    点击量:

【通讯】Gudmundur Alfredsson:少数人的权利(第二讲)


2021526日下午15时,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特聘教授Gudmundur Alfredsson为人权研究院师生们开展了一场关于少数人权利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在学院路校区通过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马晨老师主持本次讲座。讲座伊始,Gudmundur教授简要回顾了上次讲座的内容。他重申了少数人的定义和应该具备的要素,强调了少数人的问题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首先,Gudmundur教授向各位同学介绍了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关于保护少数人权利的文件。他指出,在政府间国际组织中,联合国在少数人权利的保护上具有核心地位,主要包括联合国大会及联合国下的机构,如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等。在联合国大会的少数人保护体系中,有大量公约对少数人的权利进行保护。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7条规定:“凡有种族、宗教或语言少数团体之国家,属于此类少数团体之人,与团体中其他分子共同享受其固有文化、信奉躬行其固有宗教或使用其固有语言之权利,不得剥夺之。”这是少数人权利保护的国际标准。此外,在《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17条,《儿童权利公约》第17条和第2930条中也体现了对少数人权利的保护。而在《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中则注重强调少数人保护的细节问题。接着,Gudmundur教授还介绍了联合国下属机构的相关文件。如,国际劳工组织第169号公约《土著和部落人民公约》,教科文组织和区域组织等其他组织和其他文书。另外,Gudmundur教授对非政府组织在少数人权利方面的保护也表示了肯定。



结束了对有关少数人权利保护的机构以及相关文件的介绍,Gudmundur教授转向对少数人权利的内容的论述,主要包括平等和不歧视以及特别措施三个方面。

《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指出:“人皆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赋有理性良知,诚应和睦相处,情同手足。”从中不难发现,平等意味着人人有同样的机会去享有权利。Gudmundur教授强调,特别是对儿童来说,平等获得受教育权的机会是至关重要的。平等处于所有人权的核心地位,值得被一次又一次的强调。而少数人权利中的平等侧重强调两个方面:其一是少数人权利是人权的一部分;其二是少数人是享有平等权利的主体。

少数人权利内容的第二部分是不歧视。少数人是数量上的少数者,其族裔、宗教或语言特点等特征有别于多数人口,世界各地的少数群体持续面临着严重的威胁、歧视和种族主义,而且往往遭到排斥,无法充分参与各自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在就业、教育等方面受到歧视。

特殊措施是少数人权利的第三部分。Gudmundur教授指出,一旦平等能够被充分实现,将不再需要对少数人采取特殊措施。但目前为了确保少数群体得到平等待遇,不受任何歧视地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国家仍需要采取特殊措施来保障少数人的权利。接着Gudmundur教授通过对生命权、受教育权等具体权利的举例分析特殊措施的必要性。以生命权为例,少数人的生命权更容易受到侵害,卢旺达种族大屠杀、纳粹对犹太人的杀戮等等都揭示了这点。因此为了克服对少数人生命权的侵害,国家需要采取特殊措施。以受教育权为例,少数人有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自己的宗教和使用自己语言的权利,因此针对少数人的教育要包括对少数人的历史、语言和文化的介绍。当今也依旧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是否需要为少数人建立专门的学校?谁来支付这些费用等等。

在提问环节,张莹同学和徐宇晴同学就保护少数人自身的独特性与少数人融入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以及社会变化是否会影响少数人权利的实现等问题与教授进行了探讨,同学们受益匪浅。

最后,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