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8日上午10时,第344期全球人权论坛系列讲座于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209举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助理、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柳华文教授,为我院同学作了题为“中国的人权理念与国际人权话语和实践”的精彩讲座。
柳华文教授首先回顾了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的人权发展道路,他通过人类发展指数展示了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取得的巨大人权成就。
随后柳华文教授通过一系列相关文件介绍了新时代的人权话语。他提到,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人权的普遍性原则是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的,我们要追求和国情相适应的人权发展水平,而不能好高骛远;我们要以法治、发展和人权三位一体的人权发展的整体性思路和方法,去推进中国的人权事业。在国际领域,我们的人权观是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要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面对国外质疑等种种挑战,中国始终是国际法治的坚定维护者和建设者,要认识到我国无意推翻现有的国际人权机制,而是在联合国的框架下进行求同存异。
接着柳华文教授提到,我们分析具体问题时要有清晰的范畴定位和国际法的思维,不能简单地把一个国际问题放在国内法的立场上来讨论,要注意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不要混淆二者。另外,对于联合国人权文书的法律地位,我们要明确很多国际决议是仅具有倡导性质的国际软法,国际法效力始终是国际法研究的根本任务。柳华文教授提到针对具体问题的联合国人权条约对其缔约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缔约国有义务履行条约的相关规定。柳华文教授通过比较若干人权条约,为我们归纳出了人权条约的实施机制,如缔约国定期报告制度、国家间指控制度以及个人来文制度等。
最后柳华文教授详细地讲解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相关知识。他提到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保障人权的重要机构,人权理事会主要通过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等制度来促进各国对人权的保护。我国曾在2003年和2009年分别接受了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审议。2018年11月6日,人权理事会根据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对我国的人权状况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审议期间各国代表充分肯定了我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并赞赏我国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为世界人权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鼓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