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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陈士球:人权条约机构改革前途迷茫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2    点击量:

2019年3月21日上午10时,第354期全球人权论坛系列讲座于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209举办。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兼职教授、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委员会专家、外交部公共外交咨询委员会委员陈士球教授莅临我院,为我院同学作了题为“人权条约机构改革前途迷茫”的精彩讲座。

首先,陈教授介绍了人权条约机构的基本情况。人权条约机构是监督核心国际人权条约落实情况的独立专家委员会,由在人权领域具有公认才能的独立专家组成。目前共有10个人权条约机构,它们构成了国际人权保护系统的基本支柱,极大地增强了对人权的保护。然而,条约机构系统的发展也面临着重重挑战。这些挑战包括:缔约国认为机构的复杂使其负担过重、部分缔约国未能充分履行报告义务、国家报告和个人来文的严重积压、结论性意见中缔约国意见的缺少、缔约国对公约的理解与一般性意见不一致、部分委员会存在偏听偏信问题、条约机构长期资源紧缺以及条约机构间协调不够等等。

随后,陈教授介绍了人权条约机构改革的过程。

1989年,联合国秘书长任命了一名独立的专家,委托其就促进人权条约机构长期有效运作的办法编写研究报告。

2002年,联合国秘书长根据独立专家的报告向联合国大会建议,各委员会应该制定一种协调一致的办法开展活动,并且将各种不同的报告要求标准化。另外,应该允许各缔约国编写一份单一的报告,综述其遵守已加入所有国际人权条约的情况。

自2006年至2009年,人权高专办就人权机构的改革陆续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定期报告制度的后续程序、NGO参与履约报告的全部进程、提高个人来文程序的能见度等等。

2014年,联合国大会以高级专员许多提议为基础,通过了有关加强条约机构系统的第68/268号决议,主要内容是:简化报告程序及问题单程序并限制问题的数量、缔约国提供共同核心文件并定期更新、加强条约机构与缔约国的对话、使结论性意见更简短具体、加强条约机构透明度、限制报告文字数量、增加会议的时间资源以减少报告的积压以及限制主席会议职能等等。

联合国大会要求联合国秘书长每两年提交一份有关落实第68/268号决议方面进展的报告。联合国大会将于2020年审议所有措施的有效性,以确保其可持续性。在适当情况下,联合国大会还可能就加强和提高条约机构系统有效运作采取进一步行动。

最后,陈教授耐心解答了同学们的问题,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鼓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人:2018级硕士研究生 贾子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