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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办“高端智库全国人大立法系列讲座”第二讲 《刑法四十年》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1    点击量:

2020129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国家高端智库培育单位)与研究生院、刑事司法学院联合举办了“高端智库全国人大立法系列讲座”第二讲——《刑法四十年》。讲座于我校研究生院综合科研楼二层学术讲堂进行。主讲嘉宾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郎胜。讲座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夏吟兰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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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吟兰教授首先对郎胜主任莅临法大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她还介绍了郎胜主任与法大的深厚渊源。郎主任是法大79级的杰出校友,毕业后即任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深耕刑事立法领域三十余年,在法学研究、法律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丰富成果,是刑法四十年风云变迁的全程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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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我国刑法实施四十周年。讲座伊始,郎胜主任提出,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结束了审理刑事案件时“无法可依”的局面,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发端,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今年这样一个特殊的年份对刑法的立法与实施进行回顾和展望,对于依法治国的推进,对于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发展,都有相当重要的时代意义。随后,郎胜主任就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展开了具体讲述:

第一,四十年来刑法的演进过程。虽然新中国成立以来通过了很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但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仍然非常依赖政策和经验来处理刑事案件。1979年《刑法》的出现结束了这一局面。这部刑法具有基础性的作用,确立了刑法的各类基本制度,如刑种、量刑基本规则,但总体来说还是比较简单的,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暴露出的问题。于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又制定了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大量补充了刑法的条款,调整了个罪的刑罚。随着立法技术的成熟和社会问题的突出,全面修改刑法的任务就提上了日程。最终,1997年通过了全面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就是现行刑法。之后,为了保证刑法体系的稳定性,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进行修改,而不再采用单行或附属的形式。

第二,刑法的重大修改和完善。郎胜主任提到,全面修改刑法,需要积累并掌握大量的实践经验。郎胜主任以自己的工作经历为例,提到每天都需要处理大量的群众来信,也从中积累一定经验和群众意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所积累的实务经验越来越丰富,能够接触并学习到的国外刑法理论的资料也越来越广泛。于是,在1997年完成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全面修改,这也是新中国第一部较为完备的部门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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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刑法在立法技术方面的进步。2000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一共作出了13次解释。这些解释主要围绕刑法适用中的突出问题,例如挪用公款行为的法律界限,又如扫黑除恶进程中,如何认识黑社会性质组织等问题。同时,刑法也极大推动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措施,比如金融体制的改革。对金融犯罪的规定首创于1997年《刑法》。随着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到来,东亚乃至全世界的经济秩序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在严峻的外部环境中,我国坚定地提出“人民币不贬值”的口号。当时出现了很多骗购外汇的恶性事件,立法机关和两高在打击金融犯罪,稳定金融秩序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扭转了外汇大量下滑的局面。

第四,从事刑法工作的体会和感悟。郎胜主任回忆,1983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事法律工作,也有近四十多年的时间了。最首要的体会是,从事法律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对于重大问题和社会关注的问题,要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其次,对于法律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需要发扬刻苦钻研的精神,逐条逐案、一丝不苟地研究解决。最后,还要努力发现和把握法律条文中的规律,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这也是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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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临近尾声,夏吟兰教授对郎胜主任的讲授致以衷心的感谢,表示这次讲座也让自己热血澎湃、收获良多,感受到了刑法工作者的担当作为,体会到了国家法治事业的责任和使命。夏吟兰教授也借此鼓励同学们向郎胜主任学习,树立远大的法治理想,在实践中寻找法律条文的规律和经验,为未来投身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讲座在全体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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