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学术研讨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学术研讨 > 正文

“性骚扰防治立法专家研讨会” 会议简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2    点击量:


“性骚扰防治立法专家研讨会”

会议简报


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主办、“人权法治建设视野下性骚扰防治机制研究”课题组承办的“性骚扰防治立法专家研讨会”于2021年6月18日在北京·北邮锦江酒店顺利召开。来自全国妇联权益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国际劳工组织和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以及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中华女子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的教授、副教授等四十余位该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出席了会议,针对课题组草拟的《性骚扰防治法(项目建议稿)》展开了深入地探讨与交流。


与会人员合影

此次研讨会议主要由开幕式、专家自由讨论和闭幕式三个环节和阶段组成。第一阶段的开幕式环节,由课题组成员之一、来自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的林建军教授主持。林建军教授首先对与会的领导和专家们进行了一一介绍,并向大家表示了欢迎和感谢,然后邀请了相关组织和部门的代表和领导进行会议致辞。


(主持人:林建军教授)

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兰青女士在致辞中,对课题组的研究工作以及此次立法专家研讨会的举办给予了高度的认可和支持。兰青副部长认为,性骚扰规制与社会公平和性别平等等话题密切相关。课题组从法律层面来研究和探讨性骚扰的预防与规制,不仅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价值,而且具有重大的社会现实意义。


(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兰青)

来自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的高级项目官员黄群女士,也结合国际层面上国际劳工组织于2019年6月21日通过的《关于消除劳动世界的暴力和骚扰的公约》中对“骚扰”概念的界定、保护的群体范围、基本原则、针对该行为应当采取的具体的预防和打击措施等内容,以及国家层面上针对性骚扰进行的法律层面的规制,对该课题的研究价值和意义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国有必要在《民法典》已经突破性地为性骚扰防治提供法律依据的基础上,重视和强调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的“防胜于治”,进一步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指导手册等多元形式,制定防范机制,对工作场所的性骚扰防治工作进行规范和引导。


(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高级项目官员黄群)

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李明舜教授从基本理念、必要性、规范性和能够实现的社会、法律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性等四个方面,充分肯定了制定项目建议稿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项目建议稿在推动立法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的孙萌教授,作为会议的主办方代表对会议进行了致辞。孙萌教授首先向与会专家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感谢,然后对人权研究院的基本情况、近些年来的发展和取得成就,以及学院所承担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功能进行了详细地讲解和说明。孙萌教授还表示,由本院夏吟兰教授所主持的“在人权法治建设视野下构建性骚扰防治机制研究”课题,在性别平等与人权保障层面均具备丰富的理论研究价值和社会现实意义。


(孙萌教授)

开幕式的最后,课题主持人夏吟兰教授代表项目组所有成员,向参会的诸位专家以及前述致辞的诸位领导对会议的肯定和祝福表示了感谢,并对项目、项目进程、项目目前所取得的成果以及此次会议将要集中研讨的《性骚扰防治法(项目建议稿)》的由来、功能和意义进行了简要地说明和介绍。此外,夏吟兰教授也诚挚表示,此次会议召开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听到与会专家对建议稿的批评与建议,以期将来为正式的立法提供专家建议稿打好基础。


(夏吟兰教授)

第二阶段的专家自由研讨环节是此次会议的重点。以《项目建议稿》的结构和体例为基础,该阶段又被细分为对总则、职场性骚扰防治、校园性骚扰防治和法律责任的自由研讨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项目建议稿》总则内容的研讨,同样由林建军教授主持。该部分的内容主要由课题组的夏吟兰教授和夏江皓博士后共同草拟。在该分课题组的负责人夏吟兰教授对该部分的基本内容以及起草说明作简要介绍后,与会专家纷纷针对该章内容中的规范内容逐一作出了的评价,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建议。如李红勃教授针对立法依据和保护的权益类型所提出的质疑和修改建议;蒋燕玲教授、张冉教授针对概念的界定,行为的主体、方式和类型的认定,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和群体范围的界定;以及刘洋法官结合自身在司法实务中对相关案例和数据的分析,对第一章的内容,尤其是在语言表述的准确、明确和规范性等方面,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李红勃教授、蒋燕玲教授、张冉教授、刘洋法官)

此外,薛宁兰教授在认可李红勃教授关于立法依据所提出的修改意见的基础上,还针对性骚扰的概念界定、性骚扰所侵害的权益的类别列举等内容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卜卫教授则对政府所承担的预算义务进行了补充和强调,并对建议稿中与媒体责任相关的规定表示了认可和支持。


(薛宁兰教授、卜卫教授)

第二个专家自由探讨部分由课题组成员靳文静教授主持。会议的开始,有专家首先对第一部分总则的探讨作出了补充,如王显勇教授主要以《民法典》第1010条第1款和第2款所分别针对的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和对应的不同的法律主体、后果和责任的区别和不同作出了细致的分析和对比,进而对“禁止(行为人的)性骚扰行为”和“规范(用人单位的)性骚扰防治行为”规范之间的法律基础进行的剖析和总结等;俞亮教授分别从加害人视角和未成年人视角,对概念界定中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之间的不同以及所采取的立法视角的差异进行的区分和探讨等。


(主持人:靳文静教授)

项目建议稿第二章的“职场性骚扰防治”由课题组的刘小楠教授和黄周正博士共同草拟,诸位专家针对该部分的研讨,主要集中于前半章关于概念的明确界定、行为严重程度、责任主体的类型和应承担的责任内容等方面。如郝鲁怡副研究员认为,职场性骚扰行为应该有一个严重程度的区分,根据行为的不同严重程度进行不同的规制。卢杰锋副教授主张,用人单位的责任承担虽然与行为人不同,非基于直接的性骚扰行为实施,但在行为人是单位管理人员时,单位与行为人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内在代理关系,理应为该行为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便是一般工作人员,单位也应当为避免性骚扰行为的发生承担提醒和警示义务。


(王显勇教授、俞亮教授、郝鲁怡副研究员、卢杰锋副教授)

建议稿第三章的“校园性骚扰防治”和第四章“法律责任”分别由课题组林建军教授和靳文静教授草拟,专家们对这两部分的自由研讨均由课题组的刘小楠教授主持。


(主持人:刘小楠教授)

在第三部分的发言中,金眉教授认为,性骚扰的行为主体并不仅仅限于个人,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组织实施性骚扰的情况;并且,未成年作为特殊群体,在性骚扰的规制中应当得到特殊的保护,无论是在取证规则还是处罚程度上,都应当具备自身的特殊性。邓丽副研究员则提出,道德的问题不应该和法律的问题混在一起,建议稿中“有违伦理道德”的表述,可能会因定义模糊而造成道德主义的泛滥的后果,因谨慎使用。此外还强调,学校在处理性骚扰案件中,应注意公开的范围和程度,避免侵害当事人的隐私或者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金眉教授、邓丽副研究员)

建议稿的第四章集中规定性骚扰防治中义务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该部分的讨论中,郝佳副教授主张,建议稿中关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应当与《民法典》保持一致,将用人单位承担的“连带责任”改为《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的“替代责任”。张丽君法官也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不仅补充了针对第二章内容的发言,建议将“用人单位”的概念替换为外延和范围更广泛的“用人者”,明确用人单位和学校对性骚扰的认定在司法诉讼中的具体性质以及用人单位和学校的认定与法院的认定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等,而且还针对第四章中一些用语和表述的具体性、明确性和规范性修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如强调加重处罚的“依法”性、细化和明确“主管机关”等责任主体的范围、在侵害的具体权益种类后面添加具有兜底性质的“等”字等。


(郝佳副教授、张丽君法官)

研讨会的最后,是由夏吟兰教授主持的闭幕式环节。该环节中,课题组分别邀请了来自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郭晔副主任和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彭伶的副主任作闭幕式致辞,最后由夏吟兰教授进行会议的总结发言。

郭晔副主任的致辞主要从三个层面展开,不仅对专家学者们所进行的比较法研究、理论探讨和理念的交流与碰撞等工作发表了自己的内心感受,也对课题组建立在大量、繁复的实践调研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所开展的研究工作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认为该课题的研究是一项非常有担当、有勇气的开拓性尝试,不仅可以极大地推动和促进我国学术的研究和发展,而且对实务工作的开展而言也是大有裨益。最后,郭晔副主任还对课题组以及其他从事该领域研究工作的专家们未来研究工作的深化和改进等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如开展性别平等评估、明确研究的目的与功能、重视基本概念和相关主体范围的规范界定以及注重所建构的防范机制和救助措施的现实可行性等。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郭晔)

彭伶副主任在致辞中指出,性骚扰与当今社会越发凸显并得到重视的女性发展权保障和社会性别平等等话题密切相关。关于性骚扰的规制有无进行专门立法的必要,是彭伶副主任致辞和发言的重点,对此,她强调应当从立法的定位和立法目的、立法欲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等层面进行考虑。如欲明确立法的定位,则应重点考虑该部法律与其他法律规范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民法典》所规定的一些相似概念之间的区分问题;欲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应关注中国长期存在的性别不平等的社会现实和诉讼案件数量和实际受害案例之间的巨大差异;欲攻克立法的难点,就应以问题为导向,解决核心的概念界定以及侵害的主体权益类型等问题;而欲解决立法的重点问题,就应当重视和突出立法的行为“引领”作用,通过合适的制度设计,明确告知受害者享有的权益内容以及可寻求的救济措施,加强宣传和推广,禁止传播性骚扰作品等。


(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副主任彭伶)

夏吟兰教授在接下来的总结发言中表示,此次的会议,既是一场思想的盛宴,也是一次观点的碰撞。课题组草拟的项目建议稿,仅仅是性骚扰防治进程中的一小步,与会专家们对性骚扰进行专门立法的肯定,给课题组的研究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鼓励和支持;而专家们针对项目建议稿所提出的中肯的批评、建议和意见,也都异常的珍贵和有价值,让课题组受益匪浅,明确了未来应该如何针对建议稿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夏吟兰教授再次向与会的领导、专家以及操办会务的学生们表示了诚挚的感谢和衷心的祝福。

此次的性骚扰防治立法专家研讨会圆满落幕,取得巨大成功。


撰稿日期:2021.6.22

撰 稿 人:潘芳芳

摄    影: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