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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人权保障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28    点击量:

    为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的成就和积累的经验,探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加强人权保障面临的任务和可行的措施,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人权保障之间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我校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和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于11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饭店联合主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人权保障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山东大学和我校的近50位专家、学者、学生代表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人权保障方面的经验、作用和影响”、“宪法与人权保障”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与人权保障”四个单元,分别由我校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副所长张伟、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室曲相霏、山东大学法学院王德志和李忠夏主持。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吴高盛应邀作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完善”的主题报告,系统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创设背景、形成标志、范围、构成、特征以及未来任务。中国社会科学院莫纪宏和曲相霏、山东大学法学院李忠夏、田雷、姜峰、郑智航和博士研究生张静、我校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徐爽、博士研究生熊万鹏和硕士研究生范继增分别作了主题发言,从多个角度和层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人权保障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探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参会人员围绕主题报告和主题发言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并就人权可否法典化、人权法能否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宪法在人权保障中的作用和途径、国际人权标准与各国国情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我校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班文战和山东大学法学院姜峰分别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充分肯定了本次会议浓厚的学术氛围和丰富的研讨成果,共同表示了深入开展对会议主题的研究和加强主办单位与其他有关各方的交流与合作的愿望。

    本次会议是我校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承担的“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子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与实践中的人权之维”的一个阶段性成果。会议有力地推动了该课题的研究,促进了主办单位师生和有关学术及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深了全体与会人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的理解和认识,充分实现了预定目标,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