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1日上午9时45分,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陈佑武老师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当代中国人权理论的发展”为题,为人权研究院师生作了专题讲座。
讲座之初,陈佑武老师提出区分人权意识与人权现象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并进而区分了人权理念、人权理论及人权话语的相互关系。他认为,人权理念是一种人权意识,是对人权现象的意识反映。从人权意识与人权现象之间的对应关系来看,人权理念对应于应有权利及其保障实践,是应有权利及其保障实践在人们头脑中的映像。这里所指的应有权利并非道德权利,而是指当一个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之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理论在所有人权意识中属于较为成熟的意识形态,人权理论以现实的制度体制实践为基础,尤其是现有的法律制度为基础,结合各国自身实际情况在长期发展实践中逐步形成。从人权意识与人权现象的对应关系来看,人权理论对应于法定权利及其保障实践,是法定权利及其保障实践在人们头脑中的映像。人权话语是所有人权意识中最为高级的意识形态,人权话语就是人权话语权,人权话语源自于实有权利及其保障实践,是实有权利及其保障实践在人们头脑中的映像。
其次,陈佑武老师谈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重要的人权价值。表现为:第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彰显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历史成就,尤其在人权观念、人权理论、人权制度与人权实践四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第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完善了中国人权保障的基础条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权保障的国际环境;第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回应了全球人权治理的内在要求,尤其当今世界贫困、战乱、冲突、地区动荡、人权的政治化倾向、恐怖主义以及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依旧是当前全球人权治理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
接着,陈佑武老师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发展的新起点。老师先带我们回顾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产生之前当代中国人权理论的发展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人权理论的觉醒阶段——当代中国人权理论的启蒙阶段——当代中国人权理论进入制度支撑阶段。
随之,陈佑武老师介绍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产生发展过程。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与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两个重要理念。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致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中指出:“中国主张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各国人权交流合作,推动各国人权事业更好发展”。2016年12月,习近平主席在致“纪念《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国际研讨会”的贺信中指出:“促进国际人权合作、推进各国和国际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12月,在北京召开首届“南南人权论坛”,会议主题就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南南人权发展的新机遇”。2018年12月,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习主席的贺信中阐明:“中国人民愿同各国人民一道,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共同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创世界美好未来”。
再次,陈佑武老师阐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人权内涵。在人权主体上强调人类整体;在人权内容上强调共同安全与共同发展;在人权本质上强调共同利益与共同价值;在人权实质上强调和而不同与交流合作;在人权实现上强调共同义务与共建共享。
最后,陈佑武老师认为应该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当代中国人权理论创新。体现在:第一,人权主体,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整体理念”促进人权主体理论创新,人民不仅是人权的主体也是人权理念的中心。第二,人权内容,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安全”“共同发展”理念促进人权内容创新,安全权、生存权与发展权将获得新的时代内涵。第三,人权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整体”理念促进人权价值理论创新,人类价值高于一切。第四,人权本质,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利益”“共同价值”理念促进人权本质创新,人权是共同利益与共同价值的内在统一。第五,人权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义务”“共建共享”理念促进人权实现创新,人权保障由各国主导走向全球治理。
在讲座尾声,陈老师提到我们也应该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促进全球人权治理改革。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国际社会发展和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重要的话语引导,也提供了更高的道义高地,将有利于中国国际话语权的建构和提升。同时,陈老师着重指出,当前急需培养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国际规则、会讲中国故事的人权领域高端人才,因此强调国家有关部门要适时推动设置人权一级学科,加强人权领域的人才培养。
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鼓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