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9日上午,第364期全球人权论坛系列讲座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209举办。中国政法大学特聘教授沈永祥为我院同学做了题为“和平权及相关问题”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张伟教授主持。
首先,沈永祥教授介绍了和平权的性质、救济渠道以及三代人权理论。国际社会目前对和平权的性质问题存在两项主要争议。争议一是和平权是否是人权?西方国家不认为和平权是人权,而广大发展中国家与联合国认为和平权是一项人权,并且和平权还是实现其他人权的前提。争议二是和平权是政治权利还是法律权利?沈教授认为,和平权虽然在《和平权利宣言》中有所规定,但是未被法律确认,故和平权目前只是政治性权利,而非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平权的法律救济渠道包括:第一,由安理会判断侵略是否存在。第二,诉诸国际法院。沈教授指出,因安理会行动受制于常任理事国和国际法院管辖权等原因,法律救济途径的有效性不尽人意。随后,沈教授详细介绍三代人权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代人权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强调政府权力需要自我压缩;第二代人权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需要国家采取积极措施加以保障;第三代人权是指包括和平权、发展权在内的具有集体人权性质的权利。
接着,沈永祥教授指出了西方国家反对和平权的三大原因与和平权的例外。理由一是西方国家认为和平很重要,但和平不是权利,更不是人权。理由二是从常识来看,发展权是一项集体人权,但美国等西方国家关注个人人权,排斥集体人权。理由三是以武力为优势的西方国家不愿意被和平权束缚手脚。哪些情况构成和平权的例外呢?沈教授列举出以下8种:正当防卫、集体防卫、民族解放运动、先发制人、打击恐怖主义、应合法政府的邀请、人道主义干涉和保护的责任与抵抗侵略。
随后,沈教授讲述了和平权在国际政治层面上的意义。一是和平权符合中国和平外交的理念,倡导和平权有利于国际层面的认同。二是和平权符合了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三是和平权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四是和平权有助于推动人权的进步,五是和平权有益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此外,沈教授着重强调“和平权不意味完全排除、放弃使用武力。”
最后,沈永祥教授建议在座的研究生同学们养成独立思考、形成个人观点的学习习惯。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梁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