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研究院学生会和班委会选举办法(人权研究院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2019年12月22日通过并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院学生会和班委会的顺利产生和有效工作,保障本院学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其他相关权益,根据《人权研究院学生会组织章程》,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学生会和班委会选举工作受院党支部领导和院团支部指导。

第三条 院学生会和班委会的选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 院学生会和班委会的成员分别由院学生代表大会和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第五条 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正式学籍并承认本章程的本院研究生均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章 候选人条件和产生

第六条 院学生会和班委会成员的候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之内,且不在休学期间;

(二)未受过学校校纪、党纪或团纪处分;

(三)品学优良,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公正无私,勤勉负责,积极进取,乐于奉献;

(四)有较强的计划、组织、沟通、协调、执行和创新能力;

(五)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选举期间在域外学习、交流或实习且在选举之后一个月内不能结束学习、交流或实习任务并返校学习的学生不得作为本届院学生会和班委会成员的候选人。

被院学生代表大会罢免的院学生会成员和被班级大会罢免的班委会成员不得作为下届学生会成员和班委会成员的候选人。

第七条 院学生会成员的候选人可由院党支部、团支部、上届学生会或十名以上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联名推荐,也可由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学生本人自荐。

班委会成员的候选人可由院党支部、团支部、上届班委会或五名以上本班同学联名推荐,也可由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学生本人自荐。

第八条 上届院学生会和班委会分别负责征求被推荐的院学生会成员候选人和班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意见,并将接受推荐的候选人与符合条件的自荐候选人一并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三章 候选职数、选举程序和当选规则

第九条  院学生会的候选职数由上届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报院党支部备案,但职位总数不得高于本院全体学生人数的10%

班委会的候选职数由上届班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报院学生会备案,但职位总数不得高于本班全体学生人数的20%

第十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和班级大会按照以下程序分别选举院学生会成员和班委会成员:

(一)选举主持人宣布候选职数、候选人名单和选举规则;

(二)经到会代表举手表决,以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名单;

(三)候选人依次作三至五分钟的发言,说明本人的基本情况、参选职位和工作设想,并在发言后回答选举人的提问;

(四)到会代表以无记名方式,按照候选职位分轮次投票;

(五)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每一轮次投票结束后现场统计该轮次投票结果;

(六)选举主持人当场宣布该轮次投票结果,并根据该轮次候选人的当选情况决定进行该轮次的第二次投票或者开始下一轮次投票。

(七)选举主持人在各轮次选举全部完成后宣布最终选举结果。

第十一条  院学生会成员的候选人获得院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赞成票方可当选。

硕士研究生班委会成员候选人获得班级大会到会学生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赞成票方可当选。

博士研究生班委会成员候选人获得本班参与投票学生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赞成票方可当选。本班全体学生的五分之四以上多数参与投票,选举结果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在某一职位的首次投票后无人当选的情况下,可对该次投票中得票最高的候选人进行第二次投票,在第二次投票中满足当选条件的候选人即可当选。在第二次投票后仍无人当选,该职位即为空缺。

第十三条  新任院学生会主席负责把本届学生会的选举结果和人员组成报送院党支部、院团支部、校团委和校学生会备案;新任班长负责把本届班委会的选举结果和人员组成报送院党支部、院团支部和院学生会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和修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113日发布的《人权研究院研究生班委会职责和选举办法》于本办法发布之日失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在内。